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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看“卖分”与“卖官”
汪长纬
http://www.edu.cn 2006-08-15 11:49:35 人民日报

   福建一市出台了一项招生政策,民营企业前100名纳税大户,其控股企业主的子女在中考中可以享受增加20分的照顾。有了这20分,有的学生就可以考取重点中学。花钱可以买考分,这事真新鲜!

    不论是中考还是高考,都是国家教育考核、选拔人才的制度,也是全体公民一律公平地享受国家教育资源的权利。“分数面前人人平等”是目前国民所能得到的最大人格尊严和最大社会公平之一,更是促进社会和谐的最大要素之一。考试分数一旦可以由考生实际成绩之外的因素增加,且与考生的任何努力没关系,这不仅对考试制度本身,也对青少年的学习积极性产生极大的负面影响。这种举措有悖于学习型社会和创新型国家的建设,更是构建和谐社会的杂音。

    更为严重的是,这是一种随心所欲的违法行政的行为。国家或地方哪一部法规规定了可以对纳税大户的民营企业主子女考试加分?允许了这种加分,就等于减少了其他考生的分数,排挤了非纳税大户特别是贫穷人家子女的名次,加剧了社会不公。正如新华社消息中所说,能给纳税大户的民营企业主子女加分,为什么不能给劳动模范、优秀共产党员、解放军和武警官兵的子女加分?如果都开这样的口子,中国的教育还成其为教育吗?一级地方领导机关出台这样的荒唐决定,只能证明依法执政意识的淡薄,只能说明执政水平和执政能力不及格。

    由纳税大户民营企业主子女中考加分的怪事,会让人情不自禁地想起前年被曝光的河北某县和吉林某县民营企业主纳税大户可以当官的奇闻。河北那个县规定,凡连续3年累计交税100万元的私企业主,就可换得“副科级”官位,一个只有初中文化的个体户就因此坐上了县法院副院长的交椅;而吉林这个县早在10多年前就出台政策,凡交税或扭亏50万元的私营老板,可录用为“副科级”公务员,于是这个县先后有了25个这种身份的副镇长。咱们不是有选拔干部的德才标准吗?不是有党政干部管理条例吗?不是有《公务员法》吗?怎么在这两个地方统统不算数了呢?这样的执政水平和执政能力,怎么能履行好自己的重大职责啊!

    这些事说起来好像不可思议,其实,说白了,一是“卖分”赚钱,二是“卖官”赚钱,还是应验了老祖宗传下的那句俗话:有钱能使鬼推磨!为了钱,什么原则,什么法规,统统靠边吧,GDP、政绩、升迁,才是最重要的。可是,但凡有正常思维的人都不能不问:我们的地方长官们怎么会如此公开地掉进钱眼儿里呢?这样的要钱不要党纪国法、不要民心的执政行为实在令人瞠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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