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值7月毕业生们求职的高峰时期。为了能尽快找到一份工作,一些毕业生降低了薪资标准,甚至选择“零工资就业”。记者在浙江采访时了解到,这种现象虽然还不普遍,但确实存在。为什么会有毕业生愿意接受这样的“不平等”待遇?这与现行的劳动法规是否相抵触?
“零工资就业”现象
所谓“零工资就业”就是求职者为求得工作岗位,一段时间内不向用人单位索取报酬,免费打工。
今年,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达413万人,比去年增加75万人,又创历史新高。每一个毕业生都想找到合适的工作,竞争之激烈和压力之巨大可想而知。随着就业市场供大于求的情况越来越严重,用人单位的招聘条件也越来越苛刻,大多数单位都要求应聘者有相关工作经验。因此,在格外严峻的就业压力下,大部分毕业生放低“身价”,选择了先就业、再择业的求职方式,对于薪金的要求更是一降再降。一些求职者甚至以更“务实”的态度,采取“零工资就业”的方式,找个单位先干上一阵以积累经验和资历。
颇有名气的智联招聘网披露了其最新的“2006大学生就业力调查”报告。这份报告显示,在对1200家企业的调查中,有34%的大学生求职只要求1000元薪资,而接受调查的12600余人中有0.8%的人愿意选择“零工资就业”。
今年刚从浙江工业大学旅游管理专业毕业的李缘,目前还未找到正式工作。而她身边这样的同学与朋友也不在少数。她透露,自己也曾做过短期的“零工资”工作。当时与一家旅行社签订了用工协议,而非正式合同,协议不保证双方的任何权利和义务,也未标明“零工资”状态的起止日期。
对于“零工资就业”这一现象,李缘表示这对求职者来说很不公平,因为求职者付出了劳动却没有报酬。因此很希望学校就业指导部门能提供更多帮助,国家相关机构能加强对劳动力市场的监督作用。
记者在走访杭州市人才市场时也发现,大多数用人单位都要求应聘者有2-3年的工作经验,并不欢迎没有工作经验的应届大学毕业生,这就加大了应届毕业生的求职难度。
记者随机采访了几位应聘者,一女毕业生表示:如果是一个自己喜欢的岗位的话,“零工资就业”也是值得的,但前提是家庭经济条件允许,而且要有个期限,不可以长期处于“零工资”状态。另外一位汪先生则表示:除非有十成的把握能在短期内提升为带薪职员,否则就算是喜欢的岗位也不愿意接受“零工资就业”。
对大学生“零工资就业”现象,用人单位意见不一。
某知名电子设备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态度坚决,表示对大学生“零工资就业”的做法不赞成也不接受,认为这与劳动法相抵触。
而某保险公司的招聘人员向记者介绍,其公司招聘的新人都是先试用三个月,试用期间没有底薪,仅根据业务量给予提成。目前也有个别应届毕业生抱着积累工作经验的心态参加这项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