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06年秋季新学年开始,福建将设立“福建省政府奖学金”,对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的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在校大学生提供无偿资助。
福建省教育厅、财政厅日前联合下发的《福建省政府奖学金管理办法》规定,政府奖学金的资助对象为福建省行政区划范围内地方举办的普通高等学校(含民办高校、成人高校普通班,不含部属院校)中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不包括当年入学新生。
据介绍,福建省政府奖学金每学年定额发放给1000名学生,标准为每人每年3000元。高等学校可按照政府奖学金基本申请条件制定相应的综合测评办法,并根据学生思想品德、学习成绩情况、校规校纪等具体指标对学生进行考核。政府奖学金与国家奖学金的申请、评审和发放同步进行,均按年度申请和评审,每年9月开始受理申请,当年10月31日前评审完毕。学生可根据政府奖学金或国家奖学金申请条件,按学年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并提交《政府奖学金申请表》或《国家奖学金申请表》,但在同一学年内不得同时申请和享受国家奖学金、政府奖学金和政府助学金。
据了解,关于政府奖学金和国家奖学金的分配,福建省将对师范、农林、航海、水利、地质、矿产、石油等专业的学生占在校生比例较大的高校适当倾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