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7月底的北京时而酷热难当,时而细雨濛濛。
中国科学院植物研究所的大部分员工正在休暑期高温假,所长马克平接到《科学时报》记者的联系电话时正准备出差。对于所里正在酝酿的“调整绩效评价体系”,无论对于所长还是研究人员都有点像当前的天气一样,有点难以预测结果的不平静氛围。
2003年,率先而为
“为鼓励科研人员多争取科研经费(经费数额以实际留所数额为准),绩效奖励中的科研经费奖励一项根据获准项目的等级和资助强度不同而予以不同等级的奖励,标准如下:
“总经费大于或等于200万元的项目一次性奖励10000元;总经费强度在80万~199万元的项目一次性奖励5000元;总经费强度在10万~79万元的项目一次性奖励2500元;总经费强度在10万元以下的项目一次性奖励1000元;第八条项目参加者的奖励额度由项目第一主持人根据其贡献大小决定。”
这是记者在网上搜索到的中国科学院植物研究所2000年的一份文件中的部分条款,正是近年来被业内人士所诟病而又在科研机构、大专院校长期存在的一个被称为合法而不合理的暗流。上述的规定从额度上看,相比一些单位动辄10%左右的提成显得微不足道,尚属大众能够接受的范围内。
叶和春,在1998年至2002年期间任中科院植物所副所长,他在接受《科学时报》采访时说:“当时课题经费‘提成’大致是10%,提取的是现金,但所里还有个规定就是课题组负责人只能获得其中的不超过5%部分。其余的部分由课题负责人再根据小组成员的贡献率下分。”
对于以前有这样的规定,是在上世纪80年代~90年代前期,社会经济处于大变革时期。前有计划经济时代,科研活动所需要的科研经费、科研人员生活经费均由国家统一拨款,科研人员无需自己操心科研业务之外的事情。大家收入都比较低,但生活上没有太大差距,因此也没有心理上的落差。
而紧接着中国社会转型到市场经济后,中国科研人员不但与其他国家科研人员比较待遇很低,即使和国内的部分人群相比也低得多,致使一段时间国内大量人才流失。鉴于此,一为打破大锅饭,二为给在国内工作的研究人员一定生活补贴,根据当时出现的情况,在科研系统出台了一项土政策:科研项目完成后,科研经费结余的一部分返还上缴,一部分可留用于科研单位购置科研设备,以便进一步开展科研活动。那时,科研单位获得的科研课题经费,除用于科研之外,也要用于支付生活费。逐渐就演变为:课题负责人或课题组可以从完成国家科研任务之后结余的科研经费中,提取少量金额补贴科研人员生活,一般在5%左右。而从提取“生活补贴”的数量可反映出科研单位承担国家任务的饱满程度,在当年起到了鼓励竞争的作用,稳住了一部分科研力量,也调动了科研人员的积极性。
但是,随着时间的推移,过渡性的规则必然会逐渐显出弊端,而引发一些变革。马克平所长在接受《科学时报》采访时说:“2003年在所务会上经过多次讨论和一些实际考察,所里终于下决心取消了这一规定!早期制定这样一个规定,有它的合理性,到了适当的时候取消它也是必然的。”
20多年,一个“土政策”
科研经费提成在中国,是不见于任何规章制度、法律条文中的。这就有点就像所谓的“第二十二条军规”,其实“并不存在,这一点可以肯定,但这也无济于事。问题是每个人都认为它存在”,甚至希望它存在就可怕了。
“科学院的管理体制使所里现在具备了取消这一条款的环境。获得课题经费、课题数量的多寡普遍被认为是竞争力的标志,我认为这不是竞争力的全部。还是应该在适当的时机,回归到我前面所提到的:科研院所、科研人员的竞争力最终要体现在学术水平上,即对于科学的贡献,不可能是经费。虽然二者密切相关,但仅提经费是不全面的。”
无论是叶和春还是马克平,在接受《科学时报》采访时都认为,首先是科学院的知识创新工程给所里的这次科研经费改革带来了实施的平台。“植物所在进入中科院创新工程后,科研人员的职务津贴有显著提高。当收入在1000元时,他需要解决温饱问题,现在达到几千元了,基本的生存没有问题了,一个科研人员就会转而更看重学术环境以及对学术的追求。”
其次,对于拿到提成后,课题组负责人与组员的关系也有了微妙变化。马克平说:“有的课题组负责人能处理好这些事,在拿到提成后能够根据课题组成员的贡献再进行较为合理的二次分配。而有的负责人就不能很好地处理这个问题,从而影响到课题组成员之间的配合,课题的进展也受到负面影响。”
“我们组拿到提成后,不但每个组员有份,另外还会预留一小部分,给组里的研究生回家过年时发一点钱。但是,当时我做副所长时确实听到了有关这方面的抱怨。”叶和春说,“因为领到的是现金,所里无法考察到底负责人拿了多少,而课题组成员分到多少。但是,某些课题组的研究生业余时间凑在一起议论实属难免,个别课题组负责人拿到经费提成没有按所里规定的额度下发的事情时有议论,我想这也是后来促使所里取消提成的原因之一。”
个别课题负责人对提成经费不能按章办事,出现过不愿将研发经费按数发下去,而自己又比所定比例提得多的现象,必然会影响某些一线人员的积极性,课题完成效果也随之难以完满。
而就因为这个“提成”,有时还会带出一些非学术的更为棘手的因素。“课题负责人要将一个课题分给谁,在大家的潜意识里会产生某种程度上是给某人钱的感觉。这种非学术的因素是不利的。”马克平说。
另外,在早些时期,即20世纪80~90年代,中国科研项目经费上百万元人民币的已经是大项目,即便提取结余,数量也很小,所以没有造成很明显的不利于科学发展的影响,科研经费奖励制度是鼓励科研机构竞争的一种手段。如今,国家不断增加科研经费,尤其是经济发展了,人均GDP已达1000美元,科研项目经费预算绝对金额千万元级的已为数不少,在这个基数上的提成的确是一笔不小的金额。而对科研的影响还在继续扩大!
“正是因为意识到这些负面影响,所里才一再改革。”马克平认为,科研经费提成的负面影响在各个科研单位都不同程度地存在,其实已成为一个比较普遍的问题。
2005年科技部针对目前科研经费管理和使用中的一些突出问题,出台了八条禁令。其中关于“严禁从课题经费提成用于人员奖励支出;严禁从课题经费中直接提取管理费计入课题成本”的规定,虽然曾经没有明文规定“可提”,现在却实实在在提出了“严禁”,如中科院植物所、中科院生物物理所等已取消在前。但这并不意味着所有国内的科研单位真正具有了取消“科研经费提成”的必要前提条件:一是科研人员的真正收入是否已经大幅提高,他们没有科研经费的支持,是否也能比较从容地不断改善生活条件;二是现有的科研经费的审批评价的科学性与公正性是否确实已经基本实现?如果答案是否定的,那么“取消科研经费提成”还依然是一个问题。
一个课题经费,难以承受之重?
任何一个制度的建立和取消都会影响到一部分人的既得利益。植物所在2003年取消科研经费提成时,开始有的研究人员也不能理解和接受这项旨在“鼓励的规定”被取消的现实,牢骚、抱怨也一度在所里出现。“但慢慢地也逐渐被接受了,并没有影响到大家争取课题的积极性。”马克平说,“由此也可以看出,吸引一个研究人员注意力的还是科研工作本身。”
他说:“实际上,目前项目负责人(PI)充分掌握着课题组的人事权和财权,课题经费完全由项目负责人支配,所领导无权干涉;小组工作人员去留的决定权也在课题组负责人。这是为更进一步给课题组长发挥作用提供空间。”
这是否会产生课题经费的暗流失?对其有效的监控机制是什么?
叶和春认为:“这种现象不能说绝对没有,但不可能走得太远。中科院的研究所是国家事业单位,财务报销制度是较严格的。院里要审计、国家审计部门也要不定期审计,所以不会太出格。顶多是一些低值耗材会有个别人存在公私不分的现象。就植物所而言,尽管课题负责人有权力支配使用课题组的经费,但根据使用数额的大小,需通过各级领导审批,数额较大时所长要提交所务会讨论。课题组的经费外拨给其他单位,一定要有合同文本为依据。”
他向记者分析了一个10万元的课题经费的历程。首先所里会对其编号,在这个编号下建立一个账户,10万元的使用去向在这个账号里就被完全描述了:首先,所里提取10%的管理费,下剩9万元;第二,课题组成员工资,其中固定工资占70%部分由国家财政拨款,而其余的30%则是从课题经费里出;第三,购买仪器、耗材等,凡是购置固定资产,都会编号登记,一旦报损,那也要将其‘尸体’交科研处核对编号后统一处理。”
叶和春说:“现在的中青年课题组负责人的压力很大,他们也不愿意搞什么提成,因为课题经费的负担已经非常大了,再要提成,用在科研本身就会更少、更紧张。”

启功题写的北京师范大学校训 本报记者 易蓉蓉/摄
2006年,一变再变
一个科研人员、一个课题组、一个研究所在温饱问题基本解决后,下一步我们该为什么奋斗?
现在,植物所又在酝酿新一轮的评估体系调整。
三年前,中科院植物所由内悄悄地进行了一场改制,率先取消了科研经费提成。同时,制定了一套被人戏称为“极其精密的数学算式”般的评价考核体系——“根据8项指标、权重系数各不相同,分A、B、C、D四档,几乎能精确表达出所有人的贡献指标”。制定这样一个考核体系,不知费了政策制定者多少心血,无非是想在这个阶段更有效地达到一个公平而合理的氛围。
但今年这套“极其精密的数学算式”的评价体系在植物所已完成了它的过渡性使命,即将被一个以定性为主的主要考核创新研究组对于科学的贡献,对于提高植物所的学术地位和对国家的贡献的新评价体系所替代。在这个新体系中,科研经费提成完全消失殆尽,争取经费的贡献将以更加合理的方式体现。
马克平说:“我认为,科研经费和仪器设备属一个性质,只能说是科研人员做出研究成果的一个物质条件。在任何国家,最终对一个科研人员的评价还在于看其所做的成果。因此,当科研人员不再为温饱发愁时,对于科研经费提成这样只为其生活锦上添花的事儿,大多数科研人员看得并不很重。”
“我们作一个比较,与国际上相类似的研究单元相比,我们近几年的论文产出数量不但相当,甚至略高。”马克平认为,植物所就是到了这样一个需要质的提升的阶段。因此,“一个好成果我们要让其管三年。如果研究人员作出了高水平的研究成果,那么三年时间他没有来自所里的考核压力,所里也会划拨相当的创新经费来支持。也就是被评为A类的小组,三年之内所里都有高于其他创新组的经费支持。这一方面是希望有高水平的研究成果,另一方面也是考虑到现在科研人员承受的巨大压力,想要给心思真正在研究上的人员减压,提供一个宽松的学术环境。”
这次的调整被马克平喻为“是促使研究成果从数量型转向质量型的一个过程”。他详细解释了一个关键的理念,当一个研究所发展到一定阶段、达到一定条件时,再想要提升,只有一个硬道理——高水平的产出,对科学、对社会发展有影响力的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