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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国人大常委会29日通过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这是义务教育法1986年颁布以来的一次重大修改,进一步明确了义务教育的公益性、统一性和义务性。
修改后的义务教育法规定,义务教育经费投入实行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职责共同负担,并要求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在财政预算中将义务教育经费单列。
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在总则中要求各级政府合理配置教育资源。合理配置教育资源,包括经费、课程、教学质量、以及办学的基本条件、教师等问题......[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全文)

修订后的义务教育法明确规定,“实施义务教育不收学费、杂费。”陈小娅表示,从今年春季开学到现在,中央和省两级财政已安排了近75亿资金,西部农村4900万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已经享受到了免杂费。中部地区在试点的基础上,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步骤,两年之内义务教育免杂费工作全部完成。关于城市的免杂费问题,陈小娅表示,国务院已要求财政部和教育部,在这个问题上加强调查研究,抓紧制定各项政策,推进和组织地方政府尽早实现全部免杂费的目标。陈小娅介绍说,这次修改的义务教育法已经明确规定了“学校不得违反国家规定收取费用,不得以向学生推销或变相推销商品、服务等方式谋取利益”。  

现在国家规定可以收取的费用,一是教材费,即国家规定的课程教学用书费用,二是作业本费。另外,部分学校可以向一些寄宿学生收取一定的寄宿费,但要经过当地物价部门的批准......[全文]  

“国务院有关部门或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如果违反了本法第六章的相关规定,应当追究其责任。”陈小娅回答记者提问时说。

今年4月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草案引入了问责制。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规定,发生违反本法的重大事件,妨碍义务教育实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负有领导责任的人民政府或者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负责人应当引咎辞职。

同时,在本法“法律责任”一章中规定,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违反本法第六章规定,未履行对义务教育经费保障职责的,由国务院或者上级地方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全文]

法律保障义务教育向均衡发展

首先,要求各级政府合理配置教育资源,包括经费、课程、教学质量、办学基本条件、教师问题。这些在义务教育法修订草案中规定得非常清楚。其次,法律中明确提出要缩小学校之间的办学差距,要加强对薄弱学校的改造,并且提出在义务教育阶段不分重点学校和非重点学校,这些都是从法律层面保障义务教育向更加均衡的方向发展。

义务教育法修订草案对农民工子女以及进城务工人员的子女提供平等的教育条件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全文]

今后将缩小学校之间的办学差距,加强对薄弱学校的改造,初中和小学将不分重点学校和非重点学校。记者了解到, 修订后的义务教育法明确指出要解决义务教育均衡问题。据陈小娅介绍,义务教育法对为农民工子女,以及进城务工人员的子女提供平等的教育条件提出明确的要求。据悉,义务教育法提出按照国家规定的办学标准进行建设,教育部将进一步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办学标准和学校的建设标......[全文]

从今年开始,国务院已经对西部农村所有中小学生实施了免杂费的工作,从今年春季学期开始到现在为止,中央和省两级财政已经安排了近75亿资金,其中中央财政占65亿。
西部农村4900万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已享受到免杂费,按照国务院的规定,中部地区还要再选择一些省实施免杂费的规定,因为中西部的差距比较大,在试点的基础上,两年内中部地区的免杂费工作将全部完成。

免杂费工作城市比农村的情况更复杂 ......[全文]

经过慎重的研究后,有关部门提出,完全赞成实施义务教育不收学费、杂费。但从实际情况考虑,本法生效后,不收杂费确实还需要一个过程,尤其是城市义务教育不收杂费难以立即做到。主要理由是:城市义务教育经费来源较为复杂,杂费是其中一个。而义务教育的事权又在地方,推进城市义务教育不收杂费的工作,中央财政不可能像农村义务教育不收杂费那样把城市都包下来,需要与地方政府沟通,给地方一个准备过程......[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修订历程

  1986年4月12日,六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2003年,在十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上,376名全国人大代表联名提交了修改义务教育法的议案。

  2004年6月,义务教育法形成修订稿,报送国务院审议。

  2006年2月25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举行,义务教育法(修订草案)首次提交审议。

  2006年2月2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对修订草案进行分组审议。

  2006年6月2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新义务教育法。

“不收杂费”四个字的含金量

 “学杂费”是中国人耳熟能详的一个老词儿。老版本的义务教育法只规定了“不收学费”,给“杂费”留了个口子。教育部有关负责官员介绍,20年前,这个口子很小,小到几乎可以忽略不计——每年全国义务教育阶段的杂费收入加在一起仅8亿元。所以,当时,法律的起草者和审查者大都没太把它当回事儿。想不到,这么一个小口子后来竟会导致“溃堤”——如今,每年全国义务教育阶段的杂费收入已达上百亿元之巨!

  所以,我们说新版义务教育法确实好。单是“不收杂费”4个字的含金量,每年就能为百姓省下上百亿元!......[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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