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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务教育免收学杂费首度明确

http://www.edu.cn 2006-06-30 08:21:26 新华网

    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修订后的义务教育法自2006年9月1日起施行。


    保障义务教育经费投入


    教育部副部长陈小娅昨天表示,修订后的义务教育法明确提出,国家首先要求将义务教育全面纳入财政保障的范围,由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给予保障。如果哪个层次哪个部门违反了义务教育法关于经费的规定,就应当依法追究责任。陈小娅指出,有关义务教育阶段的经费落实,一是由国务院和各级人民政府共同分担;二是省级政府要统筹规划落实好经费;三是对于农村教育,专门提出各级地方政府要按照国务院的规定,分项目、按比例保证落实。


    义务教育学杂费全免


    修订后的义务教育法明确规定,“实施义务教育不收学费、杂费。”陈小娅表示,从今年春季开学到现在,中央和省两级财政已安排了近75亿资金,西部农村4900万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已经享受到了免杂费。中部地区在试点的基础上,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步骤,两年之内义务教育免杂费工作全部完成。关于城市的免杂费问题,陈小娅表示,国务院已要求财政部和教育部,在这个问题上加强调查研究,抓紧制定各项政策,推进和组织地方政府尽早实现全部免杂费的目标。陈小娅介绍说,这次修改的义务教育法已经明确规定了“学校不得违反国家规定收取费用,不得以向学生推销或变相推销商品、服务等方式谋取利益”。现在国家规定可以收取的费用,一是教材费,即国家规定的课程教学用书费用,二是作业本费。另外,部分学校可以向一些寄宿学生收取一定的寄宿费,但要经过当地物价部门的批准。


    立法明确实施素质教育


    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将实施素质教育写入法律,进一步明确了义务教育的方针和目标。要从素质教育是义务教育的本质属性出发,改革教学制度,优化课程设置,降低课程难度,精简教学内容,提高教师素质,改进教学方法,减轻课业负担,尽快将义务教育转到素质教育的轨道上来,确保中小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


    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很多条文都涉及到义务教育的均衡问题。陈小娅表示,法律中明确提出要缩小学校之间的办学差距,要加强对薄弱学校的改造,并且提出在义务教育阶段,不分重点学校和非重点学校。陈小娅说,修订后的法律要求各级政府合理配置教育资源,包括经费问题,还有课程、教学的质量问题,以及办学的基本条件问题、教师问题等方方面面。修订的义务教育法中提出了按照国家规定的办学标准进行建设。对农民工子女,以及进城务工人员的子女提供平等的教育条件提出了明确的要求。本法还规定农村的经费,要按照国务院的要求,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分项目、按比例分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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