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新闻  |  教育研究  |  政策法规  |  文献资料  |  教育博客
 当前位置: 首页>中国教育> 教育研究> 基础教育> 基教新闻>
城市义务教育免杂费难以立即实现

http://www.edu.cn 2006-06-30 08:16:26 新华网

    义务教育法修订草案在明确“实施义务教育,不收学费、杂费”这一原则的同时,又规定“不收杂费的实施步骤,由国务院规定”。近日获表决通过的义务教育法草案,未对这一看似矛盾的规定作出调整。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主任委员杨景宇就建议表决稿作说明时,对为何保留上述看似矛盾的规定作了详细解释。

    修订草案三次审议稿规定:对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不收杂费的实施步骤,由国务院规定。在二次审议时,有些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和教科文卫委员会提出,这一条的规定与“实施义务教育,不收学费、杂费”这一原则不一致,建议删去。

    义务教育学校收取杂费,在促进教育发展的同时,也给乱收费“开了口子”。此次修订义务教育法能否从法律层面彻底取消中小学杂费、不给教育乱收费留下“活口”,成为公众关注的焦点。

    杨景宇今天说,当时法律委员会已与国务院法制办共同作了研究。国务院法制办反映,农村免收杂费明年即可做到,城市免收杂费则还需要有一个过程。在法律明确规定实施义务教育不收学费、杂费的情况下,如果不在“附则”中作出上述规定,本法一经通过,实施义务教育收取杂费就是违法。因此,法律委员会当时建议对这一条还是予以保留为妥。

    他介绍说,在本次人大常委会会议分组审议中,有些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再次提出,这一条应予删除,或者明确规定在一定期限(如三年)内实现义务教育不收杂费。上述意见引起了国务院的高度重视。

    经过慎重的研究后,有关部门提出,完全赞成实施义务教育不收学费、杂费。但从实际情况考虑,本法生效后,不收杂费确实还需要一个过程,尤其是城市义务教育不收杂费难以立即做到。主要理由是:城市义务教育经费来源较为复杂,杂费是其中一个。而义务教育的事权又在地方,推进城市义务教育不收杂费的工作,中央财政不可能像农村义务教育不收杂费那样把城市都包下来,需要与地方政府沟通,给地方一个准备过程。

    因此,有关部门建议,在认真做好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基础上,抓紧对城市义务教育不收杂费的问题进行调研,加快工作步骤,积极推动、组织地方政府做好各项准备,力争尽早实现全国所有城市义务教育不收杂费的目标。

    杨景宇说,法律委员会经研究,建议同意国务院的意见,保留修订草案三次审议稿第六十一条的规定。      (记者程刚)

相关文章:
·教育部负责人专访:新义务教育法七亮点
·今日关注:中国修订法律规范义务教育
·义务教育法草案基本成熟 遏制乱收费成焦点
·人大常委会委员建议贫困区学生不穿校服
·义务教育法修订草案:免收杂费需逐步实现
·义务教育法修订草案将叫停“校中校”现象
·义务教育法修订草案:经费保障成热点
·西部教师参与义务教育法修改
·教育资源应向贫困地区和薄弱学校倾斜
·人大常委会审议义教法修订草案
教育新闻
·切实做好高校新生入学工作
·进一步加强学校安全教育与管理
·教育部负责人专访:新义务教育法七亮点
·今日关注:中国修订法律规范义务教育
·设计成功获邀 中国实习生到盖茨家做客
教育研究
·从杨杰事件反思盲目崇洋的海归招聘
·焦点关注高校思政工作:一位导师一盏灯
政策法规
·教育部通知:广泛普及教学光盘的应用
·教育部关于做好五一期间学校安全工作的通知
文献资料
·最新独立学院名单(截止2006年5月26日)
教育评论
·震惊于武大300法学硕士就业难
·"独生女降分录取"对决教育平等
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凡本网未注明稿件来源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本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本网协议授权的 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违者本网将依法 追究责任。
 ②本网注明稿件来源为其他媒体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非商业性的教育和科研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 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联系。
 
Copyright(c) 1994-2008 CERNIC,CERNET 京ICP备020072
版权所有: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网络中心
关于假冒中国教育网的声明 | 有任何问题与建议请联络:Webmaster@staff.cerne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