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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选奖励活动通知

http://www.edu.cn 2006-06-09 14:48:51 教育部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三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
优秀成果评选奖励活动的通知

教厅秘函[2006]3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解放军总参军训部、军事教育科学规划办公室,部属各高等学校,部内各司局、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精神,促进我国教育科学事业的繁荣和发展,检阅1999年至2003年我国教育科研战线所取得的工作成就,进一步调动广大教育科学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以高质量的科研成果,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切实推进素质教育,办好让人民满意的教育提供智力支持和精神动力。我部决定开展第三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选奖励活动,并与第四届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教育学科、心理学科)统筹安排。本次评奖活动由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负责组织。现将《第三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选奖励办法》发给你们,请组织做好本地区、本系统、本单位优秀成果的申报和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评奖活动由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代行评奖委员会职责,由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代行评奖办公室职责。

  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应尽快确定专门机构(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或有关部门),负责本地区范围内的成果申报、资格审查和向评奖办公室上报推荐成果等项工作。

  教育部直属高校、直属单位由单位科研处负责组织。教育部机关各司局可直接由其办公室组织申报。

  解放军系统由军事教育科学规划办公室负责组织。

  三、本次评奖活动,由于时间跨度大,参评成果多,时间紧,任务重,难度大。为保证评审的质量,请严格按照《第三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选奖励办法》规定的评审条件和要求组织实施,并于7月5日前将本地区、本系统、本单位推荐参评成果汇总报送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切实做好评奖服务工作,确保推荐工作按时完成。

  四、评奖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评奖工作的日常事务。

  地址:北京市北三环中路46号 邮编:100088,电话:(010)62012570 62003324 (传真)62367408。电子邮箱:jks.qgb@cnier.ac.cn


教育部办公厅
二00六年六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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