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5月26日讯 (记者程洁)今日,省教育厅出台《关于城镇教师支援农村教育工作暂行办法》,鼓励我省城镇教师去农村支教。对两次“拒绝”去农村支教的城镇教师,一律调离教师队伍。
省教育厅要求,我省各县(市、区)城镇中小学教师,省(市)直部门、高校管理的中小学教师,以及各级中小学教育科学研究机构的教学研究人员,都有支援农村教育的责任和义务。不服从学校安排履行支教义务的城镇教师和教学研究人员,当年年度考核只能定为基本称职,之后三年内年度考核不得进入优秀等次。新一轮支教仍不服从安排的,岗位聘任时不予续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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