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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收费政策解读(连载)

http://www.edu.cn 2006-05-29 08:15:01 中国教育报

  

教育收费政策解读(5) 
 
   14.国家对高等学校收取学费和住宿费有哪些规定?

  高等学校的学费标准根据年生均教育培养成本的一定比例确定,在现阶段,高等学校学费占年生均教育培养成本的比例最高不得超过25%。

  不同地区、不同学校、不同专业可以有不同的收费标准,但禁止同一学校的同一专业有不同的收费标准,即“双轨”收费。

  各地在制定学费标准时,要充分考虑当地经济发展水平以及社会、学生家庭或个人的承受能力等情况。

  高等学校为学生提供的住宿收费,必须严格按照实际成本确定,不得以营利为目的,同时要有利于推动后勤社会化改革。

  15.定向生、特长生、预科生、专升本学生是否执行单独的收费标准?

  定向生、特长生、预科生、专升本学生应与同等学力层次学生执行同样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除按规定收取学费、住宿费外,学校不得额外向他们收取其他任何费用。专升本学生升入本科后,其学费按照相同专业本科生的标准收取。预科生在预科阶段的学费按照预科培养学校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预科生收费标准收取;预科生升入本、专科后,其学费按照预科招生当年的普通本、专科生的学费标准收取。

  16.独立学院、网络学院、计算机软件学院和高等学校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的学生应交纳哪些费用,标准由谁来确定?

  经批准设立的独立学院、网络学院、计算机软件学院和高等学校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的学生按规定应交纳学费和住宿费。

  独立学院、网络学院、计算机软件学院在严格核算生均培养成本的基础上,可以实行按成本收取学费的原则,具体收费标准按属地化原则管理。独立学院、网络学院、计算机软件学院的收费由学校所在地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提出意见,经同级价格、财政部门审核后,由三部门共同报省级人民政府审批;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的收费,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的规定,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普通高等学校不得将国家下达的计划内招生指标转到所属独立学院而变相高收费;不得借独立学院之名搞“校中校”,变相“双轨”收费;不得以降分录取的形式高收费、乱收费。要加强对中外合作办学收费的管理和监督,严格核定学费标准,禁止假借中外合作办学名义,变相提高收费标准。

教育收费政策解读(6) 
 
   17.制定学校收费项目、标准的审批程序是什么

  学校的收费项目由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联合制定,或者由省级人民政府制定,其他任何部门或单位都无权自行制定学校的收费项目。

  制定和调整学校收费标准的权限在省级人民政府,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提出意见,同级价格部门会同财政部门进行审核,三个部门共同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由教育部门执行。

  18.什么是教育乱收费?教育乱收费有哪几种类型?

  从总体上说,教育乱收费是指没有国家法律和政策依据的教育收费行为。具体上讲,是指一些地方和学校出现的违反国家和省级人民政府的有关法律和政策的规定,擅自出台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和提高收费标准的行为;同时也包括一些基层政府和有关部门,向学校或通过学校向学生的摊派和搭车收费。

  绝大多数教育乱收费可分为四种类型:一是“生存型”乱收费。这类乱收费行为,主要发生在经济不发达地区的农村中小学校,或经济不够发达的城镇地区薄弱学校。在政府投入的教育经费不足以维持学校正常运转时,学校依靠向学生乱收费来维持办学的基本需求。

  二是“发展型”乱收费。这类乱收费行为,是指一些学校为达到现代化教育的基本条件,在没有政府教育经费保障的情况下,或个别学校办学思想不端正,盲目扩大办学规模,脱离实际搞豪华学校建设,而靠政府拨款和正常收费又无法维持,于是走向乱收费。

  三是“趋利型”乱收费。这类乱收费行为,是在教育的公益性和市场的趋利性之间发生矛盾时,因受市场经济负面影响,一些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领导办学思想不端正,一方面通过教材订购、统一着装校服、推销保险等代收费收取“回扣”,一方面通过办班补课、招收“择校生”、举办重点班等搞所谓“创收”,导致学校用乱收费来给教职员工发放工资外的福利、补贴及劳务报酬。尤其要引起重视的是,有的地方政府默许学校“创收”行为,变相提高教职员工的工资或福利、补贴。

  四是“转嫁型”乱收费。这类乱收费行为,是政府向学校摊派、搭车收费或通过学校向学生乱收费。政府部门向辖区内的学校收费,有些是带有硬性摊派性质,实际上是挤占有限的教育经费和学校收费收入。这些乱收费加重了学校的负担,一定程度上助长了学校将经费负担转嫁给了学生家庭。

  19.教育乱收费屡禁不止的原因是什么?

  从总体上讲,我国现阶段的基本国情是“穷国办大教育”,而且是办世界上最大规模的教育。现代化建设事业、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教育需求同教育供给特别是优质教育供给不足的矛盾,是现阶段教育发展面临的基本矛盾。一方面人民群众期盼教育尽快达到现代化水平,满足其接受高质量教育的需求,另一方面,我国现在仍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教育投入远远赶不上教育事业发展的需求。这种情况将长期存在。

  从具体上讲,教育乱收费屡禁不止的原因:一是一些地方对教育投入严重不足,难以维持学校的正常运转。为此一些地方政府就想通过向学生乱收费弥补政府的投入不足,少数学校也通过向学生乱收费来缓解办学经费的困难;二是一些地方和学校领导法律政策观念淡薄,有法不依、有令不止;三是对乱收费的查处力度不够,使一些地方和学校乱收费行为屡禁不止;四是教育发展不平衡,优质教育资源短缺,供需矛盾大,难以完全满足广大群众接受较高质量教育的需求,致使一些地方和学校借机高收费、乱收费。五是一些基层政府有关部门或单位通过学校向学生搭车收费,或挤占、平调、截留、挪用学校的收费收入。

教育收费政策解读(7) 
 
   20.高校招生“阳光工程”主要内容是什么?2006年高校招生的“四项综合治理重点”是什么?

  2005年,教育部决定在高等学校招生工作中实施“阳光工程”。“阳光工程”是以公平公正为核心、制度建设为基础、信息公开为重点、严格管理为根本、优质服务为依托、有效监督为保障的一项系统工程,其工作重点是完善和建立以“六公开”为主要内容的信息公开制度,在高考报名、考试、录取过程中,全面、准确、及时地向社会发布相关信息。“六公开”即:招生政策公开;高校招生资格及有关考生资格公开;招生计划公开;录取信息公开;考生咨询及申诉渠道公开;重大违规事件及处理结果公开。

  为确保高校招生“阳光工程”顺利实施,教育部制定下发了《高校招生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办法》。《办法》规定:要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违反招生规定的行为,不仅要追究当事者的责任,还要追究主管领导的责任。

  高校招生“阳光工程”在2005年取得明显成效,基本遏制了违规招生和与招生录取挂钩的乱收费行为,受到社会的普遍好评。2006年,教育部将继续实施“阳光工程”,并逐步将其制度化、规范化。今年提出四项综合治理重点,即:严禁招生乱收费,严禁违规录取,严打中介诈骗,有效防范和治理“高考移民”。具体内容是:任何地方和高校不得以任何形式收取与录取挂钩的任何费用;高校不得委托任何个人或中介机构组织、参与招生;要加强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对艺术类专业等特殊类型的招生考试工作,要加强管理和监督;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高考考生报名资格审查工作和考生诚信教育,杜绝“高考移民”群体性事件的发生。

  21.什么是教育收费公示制度?其主要原则、规定有哪些?

  2002年5月,原国家计委、财政部、教育部联合下发了《关于〈印发教育收费公示制度〉的通知》(计价格[2002]792号),要求各级各类学校都要建立教育收费公示制度。

  《通知》中规定,学校要在校内通过公示栏、公示牌、公示墙等方式,向学生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批准机关及文号)、收费范围、计费单位、投诉电话等内容;各级价格、财政主管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要通过报刊、电视、广播等新闻媒体,向社会公示各级各类学校收费政策与规定,以及调整情况,并督促学校做好教育收费公示工作。各级各类学校都要严格执行国家和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收费项目、标准及范围等。禁止越权收费、超标准收费、自立项目收费等乱收费行为通过公示“合法化”。

  教育部要求各级各类学校通过实行教育收费公示等制度,切实加强学校收费管理,规范学校的收费行为,自觉接受社会和广大群众与舆论的监督。目前,90%以上的中小学校和95%以上的高等学校贯彻执行情况较好,采用多种形式及时向社会公示了学校的收费项目和标准。但实践中,一些地方和学校也确实存在教育收费公示内容不完整、更新不及时等问题。

  2006年,按照国务院第四次廉政会议的要求,各级各类学校都要对学校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进行一次全面清理和规范,清理后的收费项目和标准,要在当地政府门户网站或以其他方式公布,接受社会和广大群众与舆论的监督。未向社会公示的,不得收费。

教育收费政策解读(8)  

  22.什么是“校务公开”制度?实行校务公开起到了哪些积极作用?

  校务公开包括校内事务和校外事务的公开。校内事务,如学校的重大决策、重大事项、教学管理、财务、后勤、职称评定、评模选优、住房分配等向广大教职工和学生公开,可以促进学校领导干部的廉洁自律、学校决策的正确性与办事的公正性。校外事务,如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支出等,招生政策与规定、入学条件、录取结果等通过设立公开栏、收费卡、召开家长会或校园网络、《招生章程》等方式,向社会和学生及其家长公开,可以进一步规范学校的管理,促进依法办学、依法收费。

  实行校务公开,是当前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中一项重要监督措施,也是促进各级各类学校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一项重要举措。校务公开确实密切了党群关系、师生关系,以及教育部门与广大群众的关系;完善了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机制,增强了学校领导依法治校、从严治教、规范管理的自觉性;激发了广大教职工的主人翁意识和民主参与意识;增进了沟通与理解,化解了矛盾,促进了学校与社会的稳定;有助于提高学校管理水平,把招生行为、收费行为逐步纳入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校务公开被群众誉为“阳光工程”,得到了广大群众和教职工的称赞。

  23.群众举报教育乱收费有哪些渠道?哪些部门会受理群众的举报或投诉?

  首先,要对教育乱收费进行具体分析,搞清楚什么是乱收费,其属于哪种形式的乱收费。一般意义上讲,我们通常所说的教育乱收费,主要是指中小学乱收费,当然也包括其他各级各类学校的乱收费行为。

  教育乱收费行为主要有两类:一类是指学校自身的乱收费。这类问题,可以向当地教育主管部门或教育纪检监察部门反映,教育主管部门有责任进行制止和纠正。另一类是指政府行为乱收费或社会上一些部门、企事业向学校或通过学校向学生乱收费、各种摊派或搭车收费。这类问题,应向当地政府机关、纪检监察或纠风部门反映,要由政府出面进行制止和纠正。

  对教育乱收费行为也可向当地物价等有关部门反映。对群众举报和投诉教育乱收费的问题,有关部门会及时严肃处理。

  24.中小学教材审定机制的内容是什么?

  根据《义务教育法》,中小学教材审定的机制是:中小学教材实行国家审定制。教育部成立全国中小学教材审定委员会,负责国家课程教材的审定,地方课程教材由省级中小学教材审定委员会进行审定。

  全国中小学教材审定委员会下设各学科教材审查委员会。各学科审查委员会由学科专家、教研人员和中小学教师组成,负责本学科教材的审查,向审定委员会提出审定报告。

  经全国中小学教材审定委员会审定通过的教材,经教育部批准后,列入中小学用书目录,供学校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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