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部部署“十五”期间生产力促进中心、国家大学科技园项目验收工作
根据国家科技计划管理的有关规定,为做好“十五”期间生产力促进中心、国家大学科技园有关项目的验收工作,科技部高新司决定委托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科技厅(科委、科技局)组织进行相关工作。验收工作将于2006年9月底前完成。
在此次项目验收中,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科技厅(科委、科技局)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各单位“十五”期间承担的生产力促进中心、国家大学科技园专项的项目验收工作。已经到期并验收完毕的项目,各单位要及时将验收意见报送科技部高新司备案;已经到期但尚未验收的项目,要参照科技攻关计划的程序和规定组织验收,并及时报送验收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