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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科院研究生院学生奖惩《条例》发布

http://www.edu.cn 2006-04-27中科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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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2006年第11次院长办公会议决定,《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优秀学生评选条例(试行)》、《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学生纪律处分条例(试行)》(以下简称“两个条例”)正式向各个研究生培养单位颁布,自2006年5月1日起执行。

  两个条例是研究生院学生教育管理的两个极为重要的规章文件。它们的颁布实施,是加强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和教育管理工作的重要举措,是在学生中落实以“八荣八耻”为核心的社会主义荣辱观的具体体现。

  《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优秀学生评选条例(试行)》的基本特点是:通过评优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提高综合素质;评优定性指标大于定量指标,符合研究生院学科众多情况各异难以统一量化的实际情况,各培养单位拥有调控的空间;评优方法有助于民主评选,全面衡量,综合评议;评优组织实施有利于各培养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便于操作的实施细则。

  《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学生纪律处分条例(试行)》的基本特点是:实施学生纪律处分时,尊重学生的合法权益,将处罚和教育有机结合;做到程序公正、证据充分、依据明确、定性准确、处分适当;在充分尊重本人隐私权的前提下,达到教育本人及他人的目的;对学生违法、违纪行为种类的概括更加全面;调查、取证程序更加完善;处分程序更加完备、规范;制作了一系列规范的文书样本;注重保护开除学籍学生的隐私权、申辩权,处分善后更加人性化;对学生申诉的提出、受理、复查、送达及再申诉等一系列过程规定得更加详细,便于操作;强调学生的知情权,未向学生公布的管理规定,不得作为处分学生的依据等等。

  对于即将执行的这两个关乎学生切身利益的重要文件,希望各培养单位高度重视,利用各种形式在学生中广为宣传,及时组织学习和讨论,加强引导和辅导,使学生对条例内容耳熟能详,并以此作为行为的指南和鉴戒。

  希望各培养单位将两个条例的学习贯彻与以 “八荣八耻”为核心的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结合起来,进一步加强学生的思想品德、习惯养成和学风纪律教育工作,使广大学生尊荣明耻、见贤思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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