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国成立后的 1952 年,教育部根据“以培养工业建设人才和师资为重点,发展专门学院、调整和加强综合大学”的方针,在全国范围内进行了高等学校的院系调整,至 1953 年底,一般高等学校院系调整工作基本完成,学校数由解放初期的 205 所减少到 181 所,在校生人数由 11 .7 万增加到 21.2 万人。此后,为了改变高等学校过于集中在少数大城市,尤其是沿海大城市的状况,又决定调整部分高等学校院、系、专业的设置和地区布局,制订了 1955-1957 年的调整方案。这个方案实施后,整个高等教育院系与布局调整全面结束。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蓬勃发展, 1956 年我国开始逐步建立国家科研工作体制,但在财政上还没有能够全面地建立相应的科研经费拨款体制。当时高等学校的科研工作被定位为国家科技工作的一个重要方面军,但是 1963 年以前高等学校科研工作在国家预算中没有专门的经费渠道。中国科学院和产业部门的独立研究机构可以从国家的科学支出(即科学事业费)或各部门的科学研究经费中得到科研费,唯独高等学校的事业费中不列“科学研究经费”。因此,虽然说“高等学校是科研的一个重要方面军,”但在我国财政预算科目中却没有专门安排高等学校的科研经费渠道。
1963 年以前,高等学校的科学研究经费,一部分是从教育经费中支出的,另一部分是中央各行业部门在部门的经费中支出的。与此同时,来自中央各专业部门的科学研究费用,或削减或停止,因此出现了高等学校科学研究经费上巨大的困难。教育部直属各高等学校的科学研究经费,原来主要是从教育经费中安排解决的,困难比其他部门主管的学校更为突出。 据 1963 年教育部直属 23 所高等学校的报告统计,当年各校安排的科学研究年度总经费近 500 万元,其中除去清华大学外,其余 22 所学校平均每年只有 10 多万元的科学研究经费。
1962 年 10 月,教育部党组向中央提交了“关于高等学校科研经费问题的报告”,提出高校承担国家长远科学规划和年度科学计划任务的所需经费由国家科委审核后在国家科学事业费中开支,由教育部管理的意见。 1963 年,中央文教小组和中央科学小组批 准了这个报告,当年,财政部核定 2 , 000 万元列入科学支出(即科学事业费),由国家科委向财政部领报,转拨给教育部管理,以后每年均有增加,到 1966 年递增为 4400 万元。这笔经费主要支持教育部直属高校的科研工作,这种做法一直延续到 1969 年。 1970 年随着高等学校领导体制下放,这项开支一起划转给有关省、市、自治区和中央有关部门。与此同时,高等学校还按项目从财政部和国家科委得到新产品试制和中间试验的经费。
十年浩劫,高等学校科研工作也受到很大影响。高等学校从国家科学事业费中得到的拨款,先是被大幅度的削减,到 1970 年撤销教育部后则完全中断。
1972 年财政部将原属于不同预算科目的新产品试制费、中间试验费和重大科研补助费合并,建立了新的“科技三项费用”预算科目。国家财政预算科目的这样改变,实际上是从国家科学事业费里排除了对高等学校的科研经费的拨款。按照规定,高等学校承担国家分配的重大科研项目其所需经费由国家科委在科技三项费用中安排。因此, 1963 年国家科委从科学事业费中拨给教育部的科研经费和 1972 年国家设立的科技三项费用,都是属于高等学校承担国家规划分配的重大科研项目经费。
1975 年恢复教育部,但从科学事业费中拨给高等学校科研经费的渠道未能恢复。高等学校只能从科技三项费用中获得少量的拨款,但是从教育部直属高等学校从国家科委得到的科技三项费用拨款情况来看,也是逐年下降的: 1978 年 4 , 500 万元, 1979 年 4 , 000 万元, 1980 年 3 , 575 万元, 1981 年 2 , 500 万元,其他高等学校就更加困难了。
1978 年教育部、国家科委商财政部同意,从科技三项费用(新产品试制、中间试验、重大科研补助)中给高等学校拨款 3000 万元,用于重大科研和试验、试制; 1979 年高等学校的科研经费有较大增长,科技三项费用达 4500 万元,比上年度增长 50% ;
1980 年,财政部同意在教育事业费中增设“科学研究费”科目,这笔经费只占教育事业费的 5 %左右,只能是杯水车薪。
综上可见,到 80 年代初,高等学校的科研经费有多种渠道,但主要的来源有四个方面:
1 .由国家科委根据国家下达的重大科研项目拨给的的科技三项费用。(教育部所属高等学校 1980 年 4692 万元)
2 . 1980 年开始在教育事业费中安排的高等学校结合教学自选题目的科研经费专款。(中央各部门所属高等学校 1981 年 3798 万元)
3 .有关单位委托高等学校进行科学研究相应拨给的科研经费。(教育部所属高等学校 1980 年 4917 万元)
4 .高等学校研成果转让和科技服务所得收入,这部分收入按照规定全部留归学校使用。(中央部门所属高等学校 1980 年 1369 万元)
5 . 随着国家科技体制改革的深入, 1982 年中国科学院设立了科学基金,当时高等学校也可以通过竞争从中国科学院基金会获得资助。
鉴于高等学校作为我国科学技术的一个重要方面军,却长期没有在国家科研事业费中得到应有的“基本口粮”的现状, 1981 年 8 月 2 日,参加国务院学位委员会评审会议的 103 位教授联名向中央写报告,要求解决高等学校科研经费问题(见附件一)。随后,国家计划委员会、财政部 1981 年 12 月在 “关于高等学校科学研究经费问题的解决意见的报告”中提到,高等学校担负着培养高级专门人才和开展科学研究的双重任务,为了充分发挥高等学校的作用,使其能为四化建设作出更大贡献,逐步把一批重点高等学校办成教学、科研两个中心,高等学校现有的科研经费与实际需要还有一定差距,考虑到当前国家财政还有困难,对高等学校所需的科研经费只能逐步有所增加。经国务院批准从 1982 年开始,从国家总预备费中,对中央各部门所属八十八所重点高等学校增拨科研经费二千万元。地方所属重点高等学校的科研经费,按照“分灶吃饭“的财政体制,由有关省、市、自治区视财力情况统安排。为此当时主管财政工作的国务院副总理姚依林曾批示“教育部可能感到少了一点,但今年财政仍不宽裕,总是开始有了一些,以后有可能,逐年考虑增加。”。 1985 年,实行科学技术拨款制度改革,这笔经费采用基金制度管理,更名为“高等学校博士学科点专项科学研究基金”。
这是文革后高等学校从国家科研事业经费中争取到的第一笔专项科研经费。
1985 年,是我国科技、教育发展史上非常重要的时期,中共中央先后发布了关于科技体制和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这是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大事。它冲破了集中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科技、教育体制模式,开创了新的体制格局, 明确了高等学校科技工作在国家科技体系和高等教育中的地位 。 “两大决定”精神的贯彻和若干重大举措的实施,使高等学校成为名副其实的科技重要方面军。
我国科技体制改革以来,随着国家科技经费渠道和经费投入的大幅度增加,高校可申请的科技经费渠道和数量也越来越多。近 20 年来,高校可申请的科技经费又相继增加了如下一些渠道:
1 .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规划项目(“ 973 计划”项目)
2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
3 .“863 计划”项目
4 .省市、部委科研基金、科技创新等专项经费项目
5 .国家技术创新项目
6 .国防科研项目
7 .与有关产业部门联合进行的横向技术开发项目
8 .国际合作项目等。
科研经费的增长,使高校科学研究工作有了长期稳定的财政支持,这在很大程度上保证了高校科研工作的持续发展,并使得高校的科学研究工作由国家科学研究队伍中的方面军快速发展成为了我国基础研究的主力军,应用研究的重要方面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