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4月13日的《人民日报》报道,我国科技投入长期不足,这是制约科技创新的一大瓶颈,然而有限的钱并没有全部用在刀刃上,在不少项目中,科研资金用于项目本身的比例仅在40%左右。科研项目成了一些科研人员“圈钱”的工具,在“科研成果”的幌子下,国家宝贵的科研经费流失了。
科研经费关系国家科技创新、科技进步乃至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全局,然而却有60%左右的科研经费没有用在科研项目上,科研项目成了一些人“圈钱”的工具,这是反腐败工作应当警惕的一种新现象。一方面,这种浪费科研经费的行为,本身就是一种腐败,另一方面,科研经费在划拨和使用等环节,还滋生出其他腐败问题。
一是在科研经费划拨环节,易发生行贿受贿行为。有些科研单位和科研人员为了能争取到科研项目和经费,不择手段向掌握科研经费划拨大权的有关部门国家工作人员行贿,发生权钱交易现象。同济大学超大规模集成电路研究所所长林争辉教授在接受《瞭望新闻周刊》记者采访时就说,所谓高校流行俗语“跑部钱进”,就是说教育部、财政部、科技部,跑跑就有钱进。现在,有些巨额的科研经费审批权掌握在少数不懂技术的行政主管部门官员手里,他们掌握生杀予夺大权,造成权力寻租、“跑部钱进”的怪现象。
二是在科研经费使用环节,易发生贪污挪用行为。国家审计署前不久公布的一份审计公告披露,2004年度的审计发现,科研系统2个部门和45个科研单位转移、挤占、挪用科研经费6.69亿元,另外还有13个单位把3.27亿元的科研经费违规出借、对外投资甚至投入股市。而科研单位和科研人员拿到科研经费后,又会以种种方式“洗钱”。如在购买设备时,国家下拨700万元,只购买500万元的设备,大笔回扣则进了小金库。此外,还有拿科研经费买汽车、房子、保险、办公司、旅游等等。
科研经费在划拨和使用中,之所以出现这些浪费、行贿受贿、贪污挪用等腐败现象,主要有三个原因:一是科研经费审批权力过分集中。诚如有学者所言,一些大项目,都让司长、处长管着,一个处长就可以操持上亿元的科研资金。二是科研经费在划拨和使用过程中“暗箱操作”。一项科研经费是如何划拨的,是怎样使用的,只有当事人知道,甚至是个别人说了算。三是缺乏必要的监督和管理。科研经费下拨出去后,科研项目主管部门只要最后的科研成果,至于说经费如何使用、用了多少,则很少过问。
一个科研项目的经费少则几万元,多则上亿元,我们不能眼睁睁地看着它浪费流失,更不能对科研经费在划拨和使用等环节滋生的行贿受贿、贪污挪用等腐败行为无动于衷。由于法律法规和监督制度的不完善,反腐败职能部门在这方面查处的违纪违法甚至犯罪案件并不多。但科研经费不应成为反腐败的软肋,这一点是毋庸置疑的。所以,有必要从三个方面加强对科研经费划拨和使用的监督管理:一是需要立法机关对科研人员的身份进行界定,对有关部门查办科研人员贪污、挪用科研经费案件的职责进行明确;二是科研经费划拨部门对经费的划拨情况进行公开透明运作,对经管科研经费人员的用权情况加强内部监督制约,对科研单位和科研人员使用经费的情况进行经常性的检查,审计部门进一步加强对资金使用的审计工作;三是纪检监察机关、检察机关对在科研经费划拨中搞权钱交易、收受贿赂的官员,在科研经费使用中有贪污、挪用行为的科研单位负责人及直接责任人,追究党纪政纪甚至法律责任。
科研经费是国家的钱,只有依法依规管好它、用好它,把有限的资金百分之百地用到该用的科研项目上,我国的科技才能实现创新和进步,科技才能真正发挥第一生产力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