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今中国,在一些科研院所和高校,研究员或教授成为“科研老板”已不足为奇,研究生沦为导师的“打工仔”也是屡见不鲜,更有甚者,“老师”之称谓已赫然被“老板”所取代。中国科学院院长路甬祥对此现象深表忧虑,认为这严重阻碍创新人才培养,对构建创新型国家极为不利(据4月10日中国新闻网报道)。
毋庸置疑,“科研老板”现象的风生水起已成为一个无法回避的社会毒瘤。但仅仅在道德上加以指责,显然无助于我们更深刻地认识这一问题。我们真正需要拷问的是,在我们的科研体制之内,为什么会出现这种不正常的现象?而出现了之后,又为什么无法进行有效的监管,以至于其日渐做大?
在我看来,这一切与我国目前所实行的科研申报和考核体制关系甚重。时下,我们所有的科研院所和高校都在享受一种垂直的科研申报模式,亦即国家确定科研课题——高校或科研院所申报——国家有关部门对申报主体进行资格鉴定并实施拨款——有关部门对科研成果进行回收并鉴定。可以看出,在这种科研申报四步曲中,后两步是重中之重,关系着科研成果的成败荣辱。可现在,恰恰是在这两步中,存在着巨大的弊端和漏洞。混乱不堪的科研体制必定会造就一些“怪胎”,即便没有“科研老板”的出现,也会有其他的“怪胎”涌现出来。归根到底,这都是不合理的制度造成的,在这种情况下,指责“怪胎”不道德显然是“驴对马说”。要想祛除这些科研“怪胎”,还必须有一个健康的科研体制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