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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科技奖励简介

http://www.edu.cn 2006-03-22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

  为了奖励在科学技术进步活动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公民、组织,调动科学技术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加速科学技术事业的发展,提高综合国力,国务院设立了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

  (一)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

  按照《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自1999年起,设立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作为中国科学技术的最高奖项。

  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授予在当代科学技术前沿取得重大突破或者在科学技术发展中有卓越建树的科学技术工作者;或者在科学技术创新、科学技术成果转化和高技术产业化中,创造巨大经济效益或者社会效益的科学技术工作者。授予人数每年不超过2名。根据《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第二十条规定,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奖金数额为500万元。其中,50万元属获奖者个人所得,用于改善生活条件;450万元由获奖者自主选题,用作科学研究经费。

  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由国务院报请国家主席签署并颁发证书和奖金。

  (二)国家自然科学奖

  授予在数学、物理学、化学、天文学、地球科学、生命科学等应用基础研究和信息、材料、工程技术等领域的应用基础研究中阐明自然现象、特征和规律,做出重大科学发现的中国公民,不授予组织。

  评审以其重大发现的科学水平、科学价值和在国内外相关领域被认可、接受、应用情况为重要指标,评审将适时吸收国外、海外学者参加。

  (三)国家技术发明奖

  授予运用科学技术知识做出产品、工艺、材料及其系统等重大技术发明的中国公民,不授予组织。

  评审重视知识产权,要求获奖项目具有发明专利权、计算机软件版权、植物新品种权等知识产权,重视技术发明实施后所取得的经济或社会效益,积极鼓励高技术发明创造。

  (四)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

  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授予在技术研究、技术开发、技术创新、应用推广先进科学技术成果、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化以及完成重大科学技术工程、计划项目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中国公民和组织。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包括技术开发类、基础公益类、国家安全类、重大工程类奖。

  技术开发类奖项:授予在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活动中,完成具有重大市场价值和技术创新的产品、技术、工艺、材料、设计和生物品种,以及在促进科学技术成果转化和推广应用、高技术产业化方面作出重要贡献、创造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以其取得的经济效益、投入产出比、市场占有率以及知识作为生产力的要素参与分配的实绩作为主要评审标准。

  基础公益类奖项:授予对象为在标准、计量、科技信息、科技档案等科学技术基础性工作和环境保护、医疗卫生、自然资源调查和合理利用以及社会公益性科学技术事业等活动中取得重大成果并推广应用,创造显著社会效益的。以其做出的贡献和其成就对社会进步的价值作为主要评审标准。

  国家安全类奖项:授予在军队建设、国防科研、国家安全及相关活动中,对推进国防现代化建设、保障国家安全具有重要意义的科学技术成果。以其科技创新水平和战略重要性作为主要评审标准。

  重大工程类奖项:授予在实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中的综合性基本建设工程、科学技术工程和重大工程中保障工程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的组织。以单位和集体在工程实施中团结协作,联合攻关,解决复杂、关键技术,使重大工程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等为主要评审标准。

  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的重大工程类奖项只授予组织。对获奖项目做出贡献的中国公民,由获奖单位或其主管部门予以表彰和奖励。在完成重大工程中做出科学发现、重大发明的公民,可另行推荐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

  按照《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的规定,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只设一、二等奖,每年获奖项目总数不超过400项。

  (五)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授予为我国科学技术事业做出重要贡献的下列外国人或者外国组织:(1)同中国公民或者组织合作研究、开发,取得重大科学技术成果的;(2)向中国公民或者组织传授先进科学技术、培养人才,成效特别显著的;(3)为促进中国与外国的国际科学技术交流与合作,做出重要贡献的。

  除省、市、自治区和有关部门外,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馆、领馆可以推荐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技术合作奖的候选人(组织)。

  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由国务院颁发证书和奖金(一等奖为9万元,二等奖6万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由国务院颁发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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