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新闻  |  教育研究  |  政策法规  |  文献资料  |  教育博客
 当前位置: 首页>中国教育> 教育研究> 民办教育> 民教新闻>
从民校退学应按入学长短退学费
王荟 汤阳
http://www.edu.cn 2006-03-15 10:56:24 人民网

  民办学校应制定对受教育者的退费办法,对于受教育者退(转)学,学校应根据其入学时间长短按适当比例退还学生一定费用。昨日,北京市法制办就北京市实施《民办教育促进法》办法(草案)征求意见,具体内容昨日在首都之窗公布。一旦该办法正式实施,2000年9月1日施行的《北京市社会力量办学若干规定》同时废止。

  在该办法草案中规定,民办学校的受教育者退(转)学,学校应当根据依照入学时间的长短按适当比例退还学生一定费用,具体规定由市教育行政部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制定。民办学校应当依据有关规定制定对受教育者的退费办法,明确退费原则和标准、解决争议的办法和程序,报审批机关备案,并在学生交费注册入学前,向受教育者公示。

  此前,在2003年和2004年分别出台的民办教育促进法以及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中,规定了“民办学校对接受学历教育的受教育者收取费用的项目和标准,应当报价格主管部门批准并公示;对其他受教育者收取费用的项目和标准,应当报价格主管部门备案并公示。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教育行政部门、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制定。”至于退学或转学,并没有明确的规定。

  从昨日起到4月3日,市民可通过首都之窗或北京市法制办网站就该办法发表意见

教育新闻
·教育部06年第4次新闻发布会召开
·代表提议变网瘾少年为网络创造型人才
·河南应届大学毕业生农村任教可免试读研
·周济:绝不准“上面”免费“下面”收费
·中国政法大学率先按人口比例定招生名额
教育研究
·一所乡村小学的教育困境
·论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
政策法规
·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向孟二冬同志学习的决定
·教育部关于开展向洪战辉同学学习的通知
文献资料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第五届全民教育会议公报
教育评论
·北大也喊穷 高等教育该怎么办
·教育产业化这只"老鼠"哪来的?
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凡本网未注明稿件来源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本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本网协议授权的 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违者本网将依法 追究责任。
 ②本网注明稿件来源为其他媒体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非商业性的教育和科研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 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联系。
 
Copyright(c) 1994-2008 CERNIC,CERNET 京ICP备020072
版权所有: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网络中心
关于假冒中国教育网的声明 | 有任何问题与建议请联络:Webmaster@staff.cerne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