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教育厅日前作出决定,今后,该省对中小学评估将不再认定“安徽省特色示范学校”,对过去已认定的全部命名为“安徽省特色学校”。此举旨在进一步推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据了解,该省今后对“安徽省特色学校(小学、初中)”的评估,仍执行原“安徽省特色示范学校(小学、初中)”的标准。根据该省教育厅规定,今后各市申报省特色学校,其所在的市、县(区)城区内被授予县级及以上的特色学校应达到一定比例,2005年应达到本城区学校数的30%以上,2006年应达到60%以上,同时要能如期完成本地区薄弱学校改造任务。(方锡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