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沈阳工业大学规范教师教学行为 | 记者 刘玉 通讯员 耿文茹
http://www.edu.cn 2005-11-25 11:31:04 中国教育报 | 到了上课时间,任课教师还不见踪影;上课时手机铃声骤然响起,接听者竟是教师;课上了好几周,还没有发放教材……以前这些在教学过程中看似平常的事,如今在沈阳工业大学都被认定为教学事故。
据该校教务处负责人介绍,沈阳工业大学日前出台了《本(专)科教学工作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的有关规定》,对教学事故的认定作了详细规定,目的是规范教师的教学行为,在校园创设良好教学环境和教学氛围。包括教学准备、教材选用、教学秩序、教学进度、教学内容、教学形象、监考、成绩考核、实践教学、教学计划管理、教学秩序管理、成绩与学籍管理、教材采购与发行、实践教学管理、教室与环境管理等15个方面。对于无正当理由造成延误上课15分钟、上课时间打电话或接听电话等行为,认定为三级教学事故;擅自停课、调课,监考不力,造成雷同试卷等认定为二级教学事故;故意泄露考题,指导教师纵容学生抄袭他人学术成果等认定为一级教学事故。而一旦确认为教学事故,学校将会迅速作出处理,并依据事故严重程度分别给予通报批评、解聘等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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