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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开展公务员普通话培训考核 | ||||
记者 朱振岳 | ||||
| 浙江省人事厅、省教育厅和省语委日前联合发出通知,决定从今年下半年开始在全省公务员中开展普通话培训考核工作。 浙江省规定,此次培训考核的对象为1960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公务员。通过培训考核,公务员原则上要达到普通话三级甲等以上水平,其中山区、海岛及农村乡镇等长期使用方言地区的公务员可放宽至三级乙等,并颁发相应的国家普通话水平等级证书。达不到相关要求的,由各地、各单位负责组织针对性培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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