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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中小学年底前须配法制副校长 | ||||
记者何春中 | ||||
北京11月3日电 公安部副部长刘金国今天在全国公安机关进一步落实“八条措施”电视电话会议上要求:各地公安机关今年年底前必须实现保障校园安全五大目标。 刘金国表示,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八条措施”,今年年底前要实现以下目标:对所有涉校的恶性刑事案件,要重新进行梳理,逐一落实专案专人责任制,挂牌督战,限期侦破;对治安复杂地区的学校周边,要建立治安巡逻工作责任制,落实巡逻力量;对所有的中小学都要配齐法制副校长或法制辅导员;对所有的学校和幼儿园要进行一次全面的火灾隐患大排查,并督促整改;城镇和靠近交通要道的学校周边要完善交通设施和交通标志,小学生上下学的时间,要有民警或协管员在校园门口维护交通秩序。对接送学生的所有司机都要进行一次面对面的安全教育,对接送学生的车辆要一律上线检测,该报废的要强制报废。 刘金国说,因“八条措施”未落实,导致学校与幼儿园发生安全问题的,一律追究相关人员和领导的责任。公安部有关部门已专门成立多个检查督导组,在年底前持续不断地对各地贯彻落实“八条措施”的工作情况进行明查暗访。 目前,广东、广西等10多个省(区、市)已设立了校园警务室,实行民警驻校工作制。 据悉,自“八条措施”于6月16日推出以来,全国公安机关已破获侵害师生人身财产权利的刑事案件6420起,查处治安案件1.2万余起;在校园周边增设治安岗亭1.6万余个,增设交通标志和交通安全设施等7万余处;向校园派驻保安员4.8万余名,选派法制副校长或法制辅导员7万余名,深入校园进行消防检查64万余次。 链接: 教育部要求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要从上述事故中充分汲取教训,做到警钟长鸣、常抓不懈,狠抓学校安全管理和学生安全教育工作。要切实落实学校安全责任制,强化对学生上操集合、放学疏散等薄弱环节的安全管理,明确专人负责,强化责任追究>>>全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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