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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湖口:为民办校教师出台优惠政策 | ||||
| 民办学校教师队伍不稳定是制约其发展的一个“瓶颈”,为了帮助民办学校解决这一问题,日前,江西省九江市湖口县人民政府作出规定:今后,凡该县民办学校在册教师工作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其各项福利待遇由政府财政“买单”。 根据规定,凡招聘到该县民办学校的教师,必须先到编制部门注册(由编制部门参照国家规定的定编定员标准,核定民办学校招聘教师的人数),由民办学校单独立户管理。民办学校在册教师除享受公办学校教师同等待遇外,在职期间工资由民办学校发放,其在该县民办学校连续工作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由人事部门依法办理退休手续,退休工资按公办学校教师的标准,由财政发放。民办学校在册教师医疗保险、社会保险依照公办学校教师相同规定,由民办学校负责办理。民办学校在册教师在职期间因公、因病和意外事故死亡,家属生活困难补助在其到法定退休年龄之前,由所在民办学校按国家规定付给;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经人事部门审核,由财政按国家规定付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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