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您当前的位置: 中国教育 >> 教育研究 >> 民办教育 >> 民教新闻 >> |
新疆规范民办学校收费行为 | ||||
记者 蒋夫尔 | ||||
| 民办学校的收费行为有了明确规范,随意收费已经行不通了。记者日前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了解到,自治区《民办教育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从10月开始执行,该办法主要涉及民办学校学费收取、退还以及收费标准的核定等内容。 《暂行办法》实施细则规定,学历教育的新生(含委培生)报到后,一周内因病及其他特殊原因要求退学者,退还全年(或学期)学费。不得随意提高收费标准,民办学校擅自增设收费项目、随意提高收费标准的,要依照相关法律严肃查处。 按照实施细则的要求,民办学校凡向学生收取的各项费用均应公示。公示内容主要包括: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收费范围、计费单位、举报受理部门、举报电话等,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民办学校对贫困生有学费减免规定和其他救助办法的,也应该在招生简章或公示牌中明示。 | ||||
| 相关文章: | ||||
| 新疆年培训农村劳动力300万人次 | ||||
| 新疆实发国家助学贷款405万元 | ||||
| 新疆高等教育毛入学率已达18.1% | ||||
| 天山见证:新疆教育50年跨越发展 | ||||
| 新疆大学科技园通过评估晋级国家级 | ||||
| 新疆师德建设巡回演讲团开讲 | ||||
| 谁说大学生不讲诚信不还贷款 | ||||
| 新疆六成多学生享受免费义务教育 | ||||
| 新疆:18万人享受借读费减免 | ||||
| 新疆成人高考报名时间8月20日至9月5日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