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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发展民办中等职业教育经验--广西壮族自治区 | ||||
依法管理 坚持发展 | ||||
广西壮族自治区为打破单一的政府办学格局,在改革开放初期,各地采取了降低准入条件,减少审批程序等办法,调动各部门、单位、企业、个人举办民办中等职业教育,这一措施有效地调动了一批有一定资金、有一定企业背景的个人举办中等职业教育。 为促进民办学校办学条件标准化、教育管理科学化、办学特色多样化,自治区正在建设民办教育法治体系: --表彰奖励。自治区每3年开展一次优秀民办学校、优秀民办教育工作者的评选活动,对管理好、质量高、有特色的民办学校和先进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依法管理。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民办学校的依法管理、规范受理和审批程序,依法审批民办教育机构,依法规范民办学校办学行为;定期组织培训,提高民办教育机构的法人代表、校长依法办学意识和管理水平,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 --实行民办教育定期检查制度。加强对民办学校的办学行为、财务和校产监督管理。由审批机关委托教育中介机构和审计机构分别对民办学校进行检查和审计,原则上每两年进行一次。凡办学行为不规范的,要限制招生或停止招生;对办学条件不合格的,要求整改提高,没有改进提高的,要限制招生或停止招生,直至取消办学资格。有关年检或抽查结果要向社会公布。 --继续改善办学条件,扩大办学规模,提高办学水平和效益。 --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通过选送进修,招聘等形式,切实解决教师数量不足、学历不达标问题,不断充实职业教育师资队伍,努力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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