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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学校幼儿园将配专门保安员
公安部出台八条措施维护校园治安秩序
刘晓鹏

  全国公安机关将通过派驻保安员、选派民警担任法制副校长等八条措施来维护学校和幼儿园及周边治安秩序。今天,公安部和教育部联合召开进一步做好学校和幼儿园及周边安全工作电视电话会议,正式公布了这八条措施。

  公安机关的八条措施包括:发生在校园及周边的刑事和治安案件,实行专案专人责任制;在校园周边治安复杂地区设立治安岗亭;根据需要向学校、幼儿园派驻保安员;选派民警担任中小学和幼儿园的法制副校长或法制辅导员,负责治安防范、交通和消防安全教育工作;在地处交通复杂路段的小学、幼儿园上学、放学时,派民警或协管员维护校园门口道路的交通秩序;在学校、幼儿园周边道路设置完善的交通标志及交通安全设施;在城市学校、幼儿园周边有条件的道路上设置上学、放学时段的临时停车泊位;对寄宿制的学校、幼儿园,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消防监督检查,对其他学校、幼儿园,每年至少组织一次消防监督检查。教育部也出台六项措施,主要涉及同公安机关的协同机制、安全隐患排查、安全教育、校车管理、寄宿制学校管理、校园内场地使用等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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