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要求各招生部门除按照教育部要求,做到“六公开”、“六不准”外,又提出“六坚持”和“六监督”。“六坚持”是坚持依法管理,坚持公平公正,坚持集体领导,坚持程序公开,坚持科学宣传,坚持职业操守;“六监督”是接受人大、政协及社会各界的监督,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指导监督,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对考试和录取工作的全程监督,接受新闻媒体的监督,接受考生和考生家长的监督,接受招生院校的监督。
今年天津市将继续完善院校自主选拔、依法招生规则,督促检查院校按照教育部的规定,以及院校向社会公示的招生章程进行招生,同时考生也要对个人所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和结果负责。为妥善解决招生考试争议,维护考生、高校和招生考试机构的合法权益,今年天津市将为考生建立三条申诉渠道,一是公布实施《天津市高等学校招生录取裁决办法》,及时解决考生与高校因招生录取发生的争议;二是公布实施《天津市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争议处理办法》,以公正便捷地处理考生与考试机构因考试产生的争议;三是建立招生考试咨询信访工作网络,进一步明确市高招办、区县招办、招生院校在高校招生咨询信访工作中的权责,形成三个主体按各自的职责范围受理咨询信访、加强协调、齐抓共管、各负其责的咨询信访工作机制,畅通考生反映问题的渠道,切实做到“有访必应,有错必纠,有责必问,有案必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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