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等三部委日前发出通知,规范2005年高等学校收费工作。通知要求,今年高校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形式提高学费、住宿费标准。
通知指出,以往在国家规定项目外,某些学校还会向学生收取名目繁多的各种费用。
如转专业费、赞助费、扩招费、定向费、专升本费、假期住宿费、补考费、重修费、高考录取通知书邮寄费、本科生录取费、学位申请费、答辩费、论文印制费、旁听费、点招费、建校费以及押金、保证金和各类证、卡工本费等。
通知要求,今年高等学校学费、住宿费收费标准将继续保持稳定,各地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提高或变相提高。除国家规定的收费项目外,各地不得出台新的收费项目,学校不得向学生收取国家规定项目外的其他任何费用。
此外,毕业生违反协议,未到协议单位就业的,也不能由学校向毕业学生收取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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