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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学基金委与巴高教委签署项目谅解备忘录 | ||||
2005年4月5日,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张秀琴秘书长在巴基斯坦首都伊斯兰堡与巴基斯坦高等教育委员会拉赫曼主席共同签署了《中国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与巴基斯坦高等教育委员会关于巴基斯坦政府奖学金来华研究生项目谅解备忘录》。据此,巴基斯坦高等教育委员会将在未来五年中(2005-2009),选拔派遣1000名大学青年教师和科研人员来华攻读博士学位。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负责该项目学生的招生录取和在华事务管理。 张秀琴秘书长此次签署的《备忘录》,已于温家宝总理访问巴基斯坦期间,作为中巴两国教育交流合作协议框架下一具体合作成果。由教育部周济部长与巴基斯坦教育部长正式举行文本交换仪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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