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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特殊教育学校实施免费义务教育 | ||||
薛辉 邱晓梅 | ||||
日前,福建省《关于切实加强扶助贫困残疾人工作的意见》出台,该省将对特殊教育学校的学生实施免费义务教育,并在贫困残疾人子女入学、治病住院、廉租住房、劳动就业等方面给予扶持。 2005年,福建省级财政设立专项资金,解决残疾学生的书本费。各级残联建立义务教育阶段未入学、辍学残疾儿童登记制。在特殊教育高年级阶段,将进行劳动预备培训,实行学历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双证”教育,以提高残疾学生的就业能力。 意见强调,除有特殊要求的专业外,各类中等和高等院校不得拒绝残疾考生。各级财政要保证特殊教育教职工的工资和特教津贴足额按时发放。有条件的地方可适当提高教职工待遇,对普通学校主要承担残疾儿童少年教育任务的教师给予岗位补贴,在职称评定、表彰奖励等方面给予适当倾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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