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体艺司函[2004]4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现将“贯彻实施《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工作研讨会议纪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教育部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司
二○○四年六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