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发司[2004] 73号
各教育事业“十一五”规划课题承担单位: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遴选教育事业“十一五”规划课题研究单位的通知》(教发厅函〔2004〕2号)和《全国教育事业“十一五”规划研究课题任务书》的要求,请各课题承担单位在8月底以前将所承担课题的阶段性研究报告提交我司。
联 系 人:于洋
联系电话:66096619(Fax),66097655
电子邮箱:yuyang@moe.edu.cn
教育部发展规划司
二○○四年八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