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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关于同意浙江艺术职业学院等10所高等职业学校备案的函

http://www.edu.cn 2004-11-24 16:05:29 教育部

(2002年3月27日)

教发函〔2002〕80号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国务院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审批设立高等职业学校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00]3号)及《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行审批设立高等职业学校备案问题的通知》(教发厅[2001]6号)的有关规定,现将有关省、自治区人民政府自行审批设立的10所学校(名单见附件)予以备案。

教育部同意备案的高等职业学校名单

  序号   学校名称   建校基础名称   主管部门   备注
  1   内蒙古体育职业学院   内蒙古体育运动学校   内蒙古自治区  
  2   南京化工职业技术学院   南京化工学校   江苏省  
  3   正德职业技术学院     江苏省教育厅   新设民办高校
  4   无锡南洋职业技术学院     江苏省教育厅   新设民办高校
  5   钟山职业技术学院     江苏省教育厅   新设民办高校
  6   培尔职业技术学院     江苏省教育厅   新设民办高校
  7   炎黄职业技术学院     江苏省教育厅   新设民办高校
  8   浙江艺术职业学院   浙江艺术学校浙江省电影学校浙江省艺术研究所   浙江省  
  9   湖南冶金职业技术学院   株洲职业技术学院   湖南省   更名
  10   贵州理工职业技术学院   贵州冶金职业技术学院   贵州省   更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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