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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自编中等职业学校德育课程、文化基础课程教材审查的通知(200327)

录入时间:2004-11-24 15:32:36   出处:教育部

教职成司函〔2003〕2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委、国务院有关部门教育(局):

     为贯彻落实《面向21世纪教育振兴行动计划》中提出的职业教育课程改革和教材建设规划任务,教育部组织力量对实现中等职业教育培养目标和保证教学质量起保障作用的德育课程、文化基础课程的教材进行了规划和编写,并从2001年秋季开始,陆续提供给各类中等职业学校选用。但是,目前仍有一些学校使用由地方或行业部门自编的德育课程和文化基础课程教材。根据教育部关于“国家组织开发编写具有中等职业教育特点和要求的文化基础课程标准和教材”的要求,我司决定对地方和行业部门自编的德育课程和有关文化基础课程教材开展审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审查范围

     本次审查主要对象是地方和行业部门自编的、目前仍在使用的德育四门课程和文化基础课程中的语文、数学课程的教材,其他文化基础课程教材暂不列入本次审查范围。

     二、审查办法

     本次审查工作由全国中等职业教育教材审定委员会负责。审查工作将依据教育部颁发的中等职业学校德育课程和文化基础课程的教学大纲进行,并综合考虑有关地方和行业的特殊情况。

  审查工作坚持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实行编审分离,并采取同时聘请三位以上专家匿名评审的方式进行。

     三、审查费用

     审查费由教材出版单位支付,每种付专家审查费8000元,一书多册的按一种计算。审查费委托职教教材发展服务中心通过银行转账方式代为收转,帐号另行通知。

     四、送审要求

     有关单位需提供教材样书和送审报告各一式四份。送审报告要载明教材的编写原则、体系、特点,适用范围、对象,字数以及编写者、审定者的基本情况,说明该教材目前的使用情况等。样书和送审报告请于6月20日前报送我司教材处。

     五、结果处理

     审查结果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有关单位,并以适当形式向社会公布。凡通过审查的教材,可继续在本地区或本系统内推广使用;未通过审查的教材,出版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停止其出版发行,各地、各部门不得推广经审查未通过的教材。

     开展教材质量审查工作,是确保教育教学质量的一项重要措施。希望各地、各有关部门对此项工作给予高度重视,并积极配合我们做好这项工作。

     如有不清楚的问题,请及时与我司教材处联系。电话:(010)66096722。
 

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
二ΟО三年四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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