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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关于印发《2004年秋季普通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的通知 | |||||
教基[2003] 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委: 现将《2004年秋季普通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印发你们,请按照本《目录》和有关规定,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中小学教学用书的管理工作,做好2004年秋季中小学教材的选用和征订工作。要坚持对贫困地区和农村地区中小学生供应黑白版教科书的工作,切实减轻广大农村地区中小学生家庭过重的经济负担,各地须将本地区编制的2004年秋季普通中小学教学用书全部目录于2004年5月前,报我部备案。 教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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