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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全日制义务教育思想品德课程标准实验教学用书目录的通知 | |||||||||||||||||||||||||
教基司函[2003] 4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委: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全日制义务教育〈思想品德课程标准(实验稿)〉的通知》(教基[2003]9号)精神,从2003年秋季开始,在国家级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实验区进行义务教育初级中学思想品德课的实验工作,现将审查通过的思想品德课程标准实验教学用书目录(附件)印发给你们,请根据课程实验的要求,严格按照教学用书的选用规定,认真作好2003年秋季国家级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实验区教材选用工作,非本用书目录的教材一律不准使用。
附件: 全日制义务教育思想品德课程标准实验教学用书目录
注:本目录以出版社区别教材种类,以出版社名称的汉字笔划排列顺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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