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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特聘教授 | ||||||||||||||||||||||||||||||||||||||||||||||||||||||||
·学院概况 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成立于2001年6月,是经教育部批准设立,由宁波市人民政府投资建设,浙江大学负责办学与管理,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属事业单位。 学院位于宁波市高教园区,占地1200多亩,总投资8.4亿,总建筑面积33万平方米,环境优美,交通便利。目前已有6个二级分院、12个系、30个专业,在校生11000余人。 学院具有鲜明的办学特色,各分院主要负责人、各系系主任、各专业责任教授、基础部首席主讲教授、基础实验室主任等,都由浙江大学相关学院的负责人及教学经验丰富的教师担任,从而确保学院的教学质量和培养规格。学生毕业后,颁发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毕业证书;符合浙江大学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浙江大学学士学位证书。学院还每年从符合条件的一年级学生中选拔一定比例的优秀学生直接转入浙江大学本部学习。 名校与名城携手合作,为学院开创了巨大的发展空间。4年来,学院发展已呈现出良好的势头,社会影响不断扩大。学院的博士后培养和研究生教育工作均已起步。现已有市级重点学科2个,市级重点扶植学科1个,市级重点专业2个,市级重点实验室2个及研究机构25个。一批市级重点实验室、产学研结合基地、学生科研实习基地也在建设中。 学院的成立,得到了中央、省、市和浙江大学各级领导的关心和大力支持。 李岚清、曾庆红、李长春、张德江、路甬祥、陈至立、习近平、巴音朝鲁、盛昌黎、张蔚文、侯靖方等中央、省、市领导和浙江大学张曦、潘云鹤、张浚生等学校领导先后到学院考察并指导工作,对学院办学以来所取得的成绩给予了充分肯定,极大地鼓舞了学院全体师生。 学院将继承和发扬浙江大学“求是、创新”的优良学风,努力构建和完善高素质创新人才的培养体系。 热忱欢迎海内外高层次人才来我院从事教学、科研和管理工作,共同为建设一所新型的现代化大学而建功立业! 学院依托浙江大学的学科优势,紧密结合社会需求设置以下30个专业。
一、招聘条件 1、具有相当于正高职岗位教学、科研等工作经验, 具有团结、协作精神和学术领导能力。年龄一般在50周岁以下(特殊情况下不超过55周岁); 2、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 3、胜任核心课程讲授任务; 4、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在本学科领域内独立做出过具有国内先进水平的研究工作,所取得的重要学术成果在本学科的中青年学者中比较突出。学术思想活跃,与国内外同行有广泛的联系,能争取和主持国家级重点项目; 5、能较好了解和把握本学科领域的发展前沿与发展方向,对本学科建设和学术研究工作有创新性构想,研究方向有发展潜力;具有组建和带领一支队伍做出具有国内先进水平研究成果的学术组织管理能力。 二、主要职责 1、讲授本学科核心课程及指导研究生; 2、组织与主持重要科研项目,确保项目的顺利实施和目标的实现,取得在国内外具有较大影响的研究成果,领导并策划争取国家级科研项目; 3、负责本学科学术梯队建设,努力在本学科领域内培养出一批高水平的教学、科研后继人才,对本学科研究方向的选择、科学研究项目的选定和制订人才培养措施等方面给予全面具体的指导; 4、在聘期内认真做好教学、科研工作,带领本学科领域赶超国内先进水平,为提高我院的学术地位和竞争实力作出突出成绩。 三、待遇政策 1、实行年薪工资制,可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确定; 2、按学院现行教授标准发放住房补贴; 3、一次性安家费不低于10万元; 4、提供大套过渡房供租用; 5、学院负责解决配偶工作问题; 6、配备助手和必要的梯队成员; 7、按学科建设需要配备工作条件和提供科研启动经费。其中,对实验学科的特聘教授,学院将提供50至100万元(视学科特点而定)的科研资助费,用于配备必要的实验设备和其他研究费用开支;对人文社会学科和理论学科的特聘教授,学院将提供10至20万元的科研资助费,用于设备、资料和其它研究费用的开支。 四、聘任管理与考核 特聘教授实行国内外公开招聘,并实行岗位聘任目标管理。学院与入选者签订聘约,规定聘期及聘任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明确目标和任务。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特聘教授的聘期为5年,满2年后接受中期考核;考核合格者可继续聘任;聘期期满通过考核者,可予续约。 一、住房 1、学校根据引进对象的职别、学历情况提供住房补贴。 2、按照学校住房分配办法,申购高教园区教师公寓套房,可向学校申请一次性预支10年的住房补贴。 3、在购房落实之前,由学校安排校内教师宿舍,或在校外租用周转房,收取一定的租用费。 二、安家费 1、学校根据引进人才的学科、学历、职别情况给予相应的安家费。 2、领取安家费者,二期合同期为4年。 三、薪酬 1、按照国家规定发放档案工资。 2、按岗位职别和实际完成的综合工作量发放校内岗位津贴和超工作量津贴。 3、年功工资以及其他津贴。 四、社会保险和福利 1、按事业单位规定办理社会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各项社会保险。 2、子女统筹医疗。 3、学校为每位教职工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五、科研条件 1、学校根据引进人才的学科、学历、职别及原有研究基础的情况提供科研启动费。 2、学院给予各类纵向项目不同比例的配套经费支持。 3、学院实行科研奖励政策。 4、按学科建设要求配备良好的工作条件。 六、其他 1、对于引进的教授、博士后和符合浙江大学硕导条件的副教授,其配偶工作在同等情况下优先考虑解决。 2、博士、副教授配偶随迁入市,如其暂时难以落实就业岗位的,可根据实际情况由学校负责提供其社会保险费用,时间不超过两年。 3、协助解决引进人才的子女就读。 1、详细简历(自大学开始至今的学习经历、工作简历、教学和科研经历等)。 2、已取得的学位、学历证书和任职资格证书(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3、近五年或任现职以来的业绩材料: (1)正式发表的全部学术论著目录和代表性论著原件。 (2)所承担的国内科研项目批准文件(文书)和项目申请书复印件。 (3)国内专利证书复印件,或国际专利证明文件。 (4)科研成果奖励证书复印件。 地 址:宁波市高教园区钱湖南路1号 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组织人事处 邮 编:315100 联系人:李飞,侯赤梅 电 话:0574-88229016 传 真:0574-88229017 邮 箱:zrsc@nit.net.cn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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