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秋新入学的高一新生将发现,他们在校所有学习、校外实践都会与学分挂钩。新课改启动后,作为高中课程改革方案中的一个环节,山东省普通高中都将采用学分制对学生进行管理,学生三年修满144个学分后方可毕业。
学生未获学分可复议
山东省教育厅基教处处长杜希福介绍说,新学期开始前山东省已制定了《普通高中学生学分认定管理暂行规定》,对学生在学习领域获得学分的认定标准做了具体要求。学生按规定完成课程(模块)修习并经考试、考核后可提出学分认定申请,然后由教学班任课教师综合该生情况进行审核;社会实践和社区服务学分的认定,须有实践场所、服务对象单位的书面评鉴意见和学生在社区服务过程及时间的翔实记录。
未获学分认定的学生如对学校认定意见有异议,可在得到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学校学分认定委员会提出复议申请。学分认定委员会自接到学生复议申请之日起15日内做出决定并通知相关学生。
本省高中之间学分互认
实行学分管理后,省内各地之间高中生的学分如何认定?据介绍,今后省内高中之间学生所得学分可以互认。跨省转学的学生,其学分是否被承认,依据转入省(市、区)的规定确定。普通高中学生经学校同意在高等院校、职业学校修习的课程可以作为学生认定的依据。 学生学习成绩特别优秀,学校是否可以奖励学分?答案是否定的。《暂行规定》明确要求学分不得由学校奖励,如学生学习成绩优秀,或在某一方面表现突出,可在该生的发展评价报告相应栏目予以真实记录。
毕业须具备四个条件
学生获得规定的最低毕业要求学分,并不意味着就可以从高中毕业了。要想高中毕业,学生还必须具备四个条件:
每学年在每个学习领域都必须获得一定学分;三个学年必须获得116个必修学分,在选修课程II中至少要获得6个学分,总学分达到144个;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合格;基础素养评定合格。 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将按照实际考分和等第,记录在普通高中学生发展评价报告(纸质与电子系统)和省、市学业水平考试计算机管理系统中。考试成绩等第分A、B、C、D四级,分别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学生在校期间可以多次参加同一科目考试,成绩按最高的一次记录。不能按时毕业的学生,离校后允许参加2次考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