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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校外私租房的大学生要搬回校内住宿

  广州8月9日电 为配合《教育部关于切实加强高校学生住宿管理的通知》,广东省教育厅要求学校选派辅导员进驻学生公寓,与学生同住,教育学生限期搬回校内住宿。

  广东省教育厅要求各高校选派足够数量善于做学生工作的辅导员进驻学生公寓,做到“同住、知情、关心、引导”。即与学生同住学生公寓;了解学生思想动态;关心学生思想、生活;引导学生正确处理各种问题,开展经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要切实落实学校班主任管理的各项规定,班主任必须每周定期到学生宿舍走访学生。

  按照教育部的通知精神,各高校原则上不允许学生擅自在校外租房居住。对已在校外租房的学生,应要求其搬回校内住宿;对极少数坚持在校外租房的学生,要向他们耐心说明可能产生的后果和个人应承担的责任,并逐一登记,建立报告和承诺制度,说明租房的原因、房屋详细地址、联系方式,承诺加强人身和财产安全的自我保护,经本人与家长双方签字报学校备案。

  广东省教育厅要求,近期各高校应对学生私自在校外租房居住的情况进行一次调查和排查,教育学生限期搬回校内住宿,对极少数确有特殊情况在校外租房居住的学生,要经本人和家长双方签字报学校备案,并要承诺加强人身和财产的自我保护,确保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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