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消息:河南濮阳高考舞弊案审结 涉案人被判刑
记者22日从河南省濮阳县人民法院获悉:濮阳高考舞弊案一审审结,田春山等11名被告人以招收学生徇私舞弊罪一审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一年、拘役六个月等刑罚.....[全文报道]
华南理工大学法学院刑法学教授徐松林认为:高考试卷在考生启用后已经失去了其绝密性。启用后再向他人透漏试卷或者答案内容,只能认为是属于普通的考试作弊行为。所以邵将等人的行为不能视为使用“刺探”方式‘非法获取国家秘密’。他建议设立专门、统一的考试行政部门,统辖各类考试。具体执行相关法规,制定各类规章,以统一整治考试秩序。改变目前有关考试的规章制度混乱的局面。
徐松林认为,考试舞弊罪并不适用于所有考试舞弊的行为,应当严格的界定。首先考试舞弊罪应当仅适用于那些全国性的,有重大影响的考试,例如高考、研究生考试以及各种全国性的资格考试等;其次,应当仅适用于后果严重、手段恶劣、损害巨大的情形,例如有牟利行为、人数多、致使重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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