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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出台中小学贫困学生救助办法 | ||||
记者 陈娟 | ||||
今年春季学期开学后,昆明市结合近年实际,首次规范出台了《昆明市中小学贫困学生救助办法》。 《办法》规定,在昆明市各级各类中小学就读的学生,凡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均属于救助对象:孤儿、烈士、城镇低保家庭、城镇下岗困难职工家庭、农村贫困家庭、进城务工就业人员贫困家庭、因其他特殊原因造成阶段性贫困家庭的子女;义务教育阶段就学的残疾学生。补助标准根据学生的家庭贫困程度分为特等贫困、贫困、一般贫困三个级别:特等贫困学生可享受“三免费”(免书费、杂费、文具费)教育,还可享受困难生活补贴;贫困学生可享受“三免费”教育;一般贫困学生可根据贫困程度减免杂费或者书费。申请程序是每学期开学后,由贫困学生家长或者学生本人,向学校提出申请,并附父母(监护人)所在单位或社区、居委会、村委会的相关证明,或者是《昆明市特困职工优惠证》、《再就业优惠证》、《昆明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经学校调查核实后填写《昆明市贫困学生补助申请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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