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HomePage >> 中国教育 >> 教育资讯 >> 政策法规 >> 领导关于教育的论述 >> 教育部领导 >> 周济 >>
周济:把青少年思想道德建设摆在突出位置
记者 梁杰 李小伟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发表后,在社会各界引起广泛反响。3月28日下午,教育部召开学习贯彻《意见》座谈会。与会人员在发言中认为,《意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刻分析了我国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面临的形势,全面阐述了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任务,明确提出了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要求,它的出台是切实加强思想道德建设特别是加强青少年思想道德建设的一个重大举措。教育部党组书记、部长周济在会上强调,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必须从确保党和国家事业后继有人的战略高度,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和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全局高度,充分认识加强和改进青少年学生思想道德建设的极端重要性,把青少年学生思想道德建设工作当作一项十分紧迫的任务,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与时俱进,求真务实,努力开创青少年学生思想道德建设工作的新局面。

  座谈会上,罗国杰、兰宏生、耿学超、袁爱俊、康岫岩、吴国通、陈洁等先后发言,大家在发言中认为,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是党和国家事业后继有人的重要保证,是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具体体现。《意见》措施具体,内容丰富,为新时期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指明了方向,提出了明确要求,也为教育工作者创造了更为有利的教育环境。与会专家、学者还对如何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提出了建议。

  周济在讲话中指出,《意见》从事关我们党、国家和民族前途命运,事关我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成败的高度,抓住青少年思想道德教育中的根本问题,明确了新时期青少年思想道德建设的目标和主要任务,是新时期青少年思想道德建设的纲领性文件。充分体现了以胡锦涛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对青少年思想道德建设工作的高度关心和重视,对指导全社会,特别是教育部门做好青少年学生思想道德建设工作,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培养和造就为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而奋斗的一代又一代新人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周济要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一是要认真学习领会《意见》精神,积极推进青少年学生思想道德建设工作。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切实加强领导,深入探索新形势下加强青少年学生思想道德建设的新规律,根据青少年学生不同阶段的身心特点和实际情况,分层次、有重点地研究提出贯彻落实《意见》的具体措施。二是抓住重点,开展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教育,加强文明行为习惯养成教育和诚信教育。认真组织广大干部、教师和学生学习、贯彻教育部根据《意见》发布的《中小学生守则》、《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修订)》、《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修订)》、《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诚信教育的通知》和中宣部、教育部即将印发的《中小学开展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教育实施纲要》,结合本地、本校实际,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主题教育活动,切实抓好青少年学生思想道德建设。三是继续推进德育课程改革,真正使学校的德育课程成为学生学知识、学文化,不断提高思想觉悟的主阵地、主渠道。四是重视和加强班主任队伍建设,选择优秀的教师担任班主任工作,使全体教师特别是班主任牢固树立育人为本的思想,承担起教书育人的责任。五是积极引导中小学生参加社会实践和社区公益活动,要精心安排和设计活动内容,突出思想内涵,强化道德要求,使学生每参加一次社会实践活动,都能有所体验、有所感悟、有所收获。六是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努力构建学校教育、家庭教育和社会教育的三结合教育网络,营造青少年学生健康成长的良好社会环境。

  教育部党组成员、副部长袁贵仁主持会议,教育部党组成员、部长助理陈小娅出席了会议。首都高校有关专家、学者、部分省市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同志及中小学教师代表参加了会议。 

   相关链接:中共中央国务院要求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

    

相关文章:
  • 周济:职业教育怎样实现快速健康持续发展
  • 周济:育人为本 德育为首 注重实效
  • 周济:职业教育要改革创新加快发展
  • 周济:切实将德育工作做到青少年心里
  • 周济:以创新精神推动农村教育持续发展
  • 周济:加强和改进青少年思想道德教育工作
  • 周济:抓住机遇进一步推进农村教育改革发展
  • 周济:积极行动起来把“两基”攻坚
  • 周济:促进民办教育持续健康发展
  • 周济:义务教育收费将推行听证公示制度

    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凡本网未注明稿件来源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本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本网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② 本网注明稿件来源为其他媒体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非商业性的教育和科研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联系。

    相关业务问题与建议请联络
    Copyright(c) 1994- CERNIC,CERNET 京ICP备020072
    关于假冒中国教育网的声明 | 版权所有: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网络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