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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要素分(满分9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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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要素 |
最高学历项 (最高分为30分) |
博士 30分 |
| 硕士 27分 |
| 双学位 24分 |
| 本科 20分 |
| 专科 10分 |
毕业学校项 (最高分为15分) |
列入“211工程”建设计划的高校 15分 |
| 未列入“211工程”建设计划上海高校,国务院各部、委、办、局所属高校 12分 |
| 其他高校 5分 |
学习成绩分级项 (最高分10分)
注:“60分”的含义包括成绩为60分或者“及格”或者补考合格等情况。 |
特级(毕业研究生) 10分 |
| 一级(各科成绩合格,必修科目无“60分”的) 10分 |
| 二级(各科成绩合格,必修科目“60分”不超过5门的) 8分 |
| 三级(各科成绩合格,必修科目“60分”不超过9门的) 6分 |
| 四级(成绩有不合格现象,或必修科目“60分”超过9门的) 0分 |
外语水平项 (最高分为8分) |
毕业研究生 8分 |
| 通过CET-6级或专业英语8级 8分 |
| 通过CET-4级或专业英语4级 7分 |
| 艺术类或体育类专业外语课程合格 7分 |
| 第一外语非英语者,学校课程考试优良 7分 |
| 无以上情形 0分 |
计算机水平项 (最高分为7分) |
毕业研究生 7分 |
| 理科类计算机高级水平或免于此项要求的专业 7分 |
| 文科类计算机中级水平 7分 |
| 理科类计算机中级水平 6分 |
| 文科类计算机初级水平 6分 |
| 艺术、体育类专业 6分 |
| 无以上情形 0分 |
奖励表彰项 (最高分为10分)
注:奖励表彰仅限在高校就读期间所获奖励表彰 |
经认定的国家级奖励表彰 10分 |
| 省级(含自治区、直辖市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或其他认定的省级奖励表彰 5分 |
| 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 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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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要素 |
信誉度项 (最高分为5分) |
良好(受到高校及毕业生较高评价) 5分 |
| 一般(初始状态或无优劣记录情况) 3分 |
| 差(有不合法用工现象) 0分 |
薪资待遇项 (最高为3分) |
拟定转正月工资3000元(含)以上 3分 |
| 拟定转正月工资1500元(含)以上3000元以下 2分 |
| 拟定转正月工资1500元以下 1分 |
| 机关、事业单位 3分 |
拟聘用时间项 (最高分为2分) |
聘用时间三年或以上 2分 |
| 聘用时间一年以上三年以内 1分 |
| 聘用时间不满一年 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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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向要素分 |
根据市委、市政府确定的经济社会发展总体目标,以及上海人才的供需状况,积极鼓励和支持重点领域的重点产业(行业)招聘急需的专业人才,遵循专业对口、岗位对应原则,依据《上海市专业人才开发目录》,给予0-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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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加要素分 |
发明专利项 (最高分5分) |
拥有发明专利 5分 |
| 无以上情形 0分 |
自主创业项 (最高分为5分) |
在本市自主创业,任董事、经理、负责人等 5分 |
| 无以上情形 0分 |
| 其他符合国家和本市法规规定条件的,最高可得20分 |
| 标准分为上海生源进沪就业申请上海市户籍的基本资格分,非上海生源高校毕业生申请进沪就业,其各项要素累积分值高于标准分的,可办理上海市户籍。标准分每年由上海市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办公室公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