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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为大学生就业造桥 | ||||
记者 汪瑞林 刘宁 | ||||
2003年高校毕业生就业有着不同寻常的意义。在毕业生总量大幅增长和非典疫情影响的双重考验下,截至2003年7月底,全国高校毕业生总就业率达到了67%;至9月初,又上升了3个百分点,达到了70%,其中,本科生约为83%,高职高专毕业生约为55%。 这一成绩超过人们的预料,这一成绩来之不易! 回顾过去,2003年的大学毕业生就业牵动了社会的每一根神经,从政府高层领导到普通百姓,对于就业的重视前所未有。 政府:强有力的政策让毕业生安心 2003年11月7日,北京,2004年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会现场。教育部、人事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共青团中央等五部门有关负责人聚在一起,讨论的主题只有一个——大学生就业。 用与会代表的话说,这样的“规格”,这么早就未雨绸缪,前所未见。 重视高校毕业生就业的何止是这些部门的领导?2003年5月,国务院召开常务会议专门研究毕业生就业工作,6月,国务院召开了建国以来第一次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电视电话会议。胡锦涛总书记、温家宝总理、黄菊副总理、陈至立国务委员等先后对毕业生就业工作提出指导意见,要求各地各部门积极采取措施,拓宽渠道,改进服务,为毕业生就业创造更加宽松的政策环境。 2003年是近几年来国家出台毕业生就业政策最多的一年。 这一年,国务院办公厅在《关于做好2003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中,明确提出11项政策措施。中央和教育部、人事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等国务院相关部门出台14个配套文件,明确了107项具体政策。 在此基础上,各地也相继出台了一系列配套措施,进一步打破限制毕业生跨地区、跨行业就业的障碍,拓宽了毕业生就业的渠道。一系列政策的出台,促进了我国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体系框架的基本形成。 这一年,在高校毕业生就业问题上,全社会的共同努力产生了强大的推动力。财政部、国家工商总局、全国工商联等有关部委和群众团体,在政策上互相协调,在具体工作中积极采取措施,互相支持。一些省市也从本地实际出发,实施基层志愿者计划。辽宁省推出了“大学生志愿服务辽西北计划”,湖北省实施了“村村有大学生工程”,上海市实施了“沪郊就业工程”等。 政府部门的共同努力,为毕业生就业工作在特殊困难的背景下取得好的成绩,提供了坚实的基础。 高校:在困难中完善服务各显其能 有人说,2003年的大学生就业工作应该“大书特书”。 这一年是我国高校扩招后本科学生毕业的第一年,共有各个层次的高校毕业生212.2万人,比上一年净增67万人。无论是参加就业的毕业生人数,还是毕业生就业竞争的程度,都创下了历史之最。 2003年3月,正是毕业生双向选择活动的高峰期,一场突如其来的非典疫情,把原先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与服务的预案彻底推翻。往年各用人单位招聘会“你方唱罢我登场”的热闹校园,一下子变得沉静下来。 在关键时刻,网络成为交流的最重要工具之一。教育部“中国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及时开通,连通了全国21家省级毕业生就业网站、部分高校毕业生就业网、130家社会人才网站。各高校也在非典期间通过网站发布信息,和用人单位进行联系,在毕业生和用人单位之间开辟了一条看不见的“绿色通道”。上海交通大学、东北大学、成都电子科大等高校利用先进的信息化手段,不断创新就业服务的形式,如给学生开设专门的就业电子邮箱、举办网上就业纵横谈活动、利用卫星传输实现异地远程面试,等等。 与此同时,毕业生就业服务体系更加多样化和人性化。北京大学、上海交通大学等一批高校实施“全程化”就业指导初现成效。 就业信息网络化、就业指导个性化、就业过程全程化、就业指导人员专业化已经成为很多高校建设就业指导与服务工作体系的指导思想。 更值得一提的是,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体系的完善,促进了高校招生、培养工作的深层次改革。 据了解,北京化工大学、北京师范大学等高校建立起招生计划听证会制度,由校内外专家和用人单位对部分专业招生计划进行“听证”,依据各专业就业状况,确定其合理的招生规模,避免了专业设置和招生上的盲目性。 教育部已经明确提出,要大力推进以就业为导向、以市场为导向、以社会需求为导向的高等教育改革,切实实现高校的布局、发展规划、专业设置、招生规模、办学评估等与就业状况紧密挂钩。 高职高专毕业生就业难,是毕业生就业中最突出的问题。很多高职院校积极改革创新,武汉职业技术学院实行毕业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双证并重,推行“订单式”培养模式,使学生在入学之初就基本落实了就业去向。 教育部提出,今年要积极推进“高职毕业生职业技能培训工程”,实现500个专业“订单式”培养、100所院校的学制转变和80%以上的毕业生拿到“双证书”的目标,使得高校,尤其是高职院校培养的学生职业技能大幅提高。 大学生:期待更美好的就业环境 大学生就业是一项牵涉到全社会的系统工程,毕业生就业过程中存在的一些问题,也需要全社会的关心和不同部门协同解决。 就目前高校毕业生就业环境的改善,许多专家及业内人士提出了这样的建议: 改善舆论环境。北京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主任任占忠指出,新闻媒体的宣传报道对毕业生就业心理和行为有很大影响,必须采取严肃、负责的态度。一些媒体对形势的过分渲染加重了毕业生的心理压力,有些媒体发表的所谓薪酬报告没有考虑地域差别和行业差别,以偏概全,是造成某些毕业生期望值偏高,有业不就的重要原因。 拓宽就业渠道。目前在很多地方,尤其是一些基层单位,还有大量岗位被不称职的临时工作人员或“关系户”挤占,清退工作难度很大;某些地方还存在就业上的“地方保护主义”、通过户籍等限制人才跨地区就业。解决这些问题,需要当地政府各个部门的协同努力。 完善配套政策。近年来,国家出台了一系列促进毕业生就业的新政策,但是由于某些政策缺乏操作性强的配套措施,执行起来比较困难,使得政策的引导作用得不到充分的发挥。如对毕业生到基层和边远地区工作的激励政策不到位,对毕业生就业、创业的优惠政策到了相关部门不能落实,等等。国务院出台的政策以及有关部委的配套文件都对清理、修改和废止不符合时代要求、制约或妨碍毕业生就业的政策、行为做出了规定,但在实际中,要解决这些问题,涉及到各个不同部门,需要大家协同配合,才能共同为毕业生就业营造良好的环境。 规范就业市场,实现三个市场的互联互通。目前在就业方面,存在劳动、人事、高校毕业生三个不同的市场,且相互独立,不利于实现各类就业市场的相互贯通和资源共享。在毕业生就业市场建设上,尚不规范,有些大型招聘会存在安全隐患,有些社会机构举办的招聘会效果不理想,或发布虚假招聘信息,进行夸大宣传等,这些行为有待相关部门进一步规范管理。在这方面,教育部、人事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最近已出台政策,努力推行三个市场的互联互通和就业市场的规范管理。 大学生就业问题,不仅涉及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国家的长远竞争力,也是促进社会社会全面发展的重要环节。 2004年全国高校毕业生数量达到280万人,其中高职毕业生达150万,要达到或高于去年的就业率水平,需要付出更大的努力。 【链接】 大学生就业目标责任制 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是社会整体就业工作的一部分,国办发〔2003〕49号文件明确提出要把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纳入整个社会就业工作体系。各地教育行政部门、高等学校要在当地党委、政府领导下,进一步加强领导,明确目标,落实责任,继续实施“一把手工程”,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切实落实目标责任制,加强统筹和协调力度,真正把毕业生就业工作纳入突出重要的议事日程,将毕业生就业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体系 中组部、教育部等7部门在最近下发的文件中要求,进一步完善毕业生就业服务体系,努力构建一个更加完善的、符合“全程化、全员化、专业化、信息化”四化标准的毕业生就业服务体系。努力达到就业工作专职人员与应届毕业生比例不低于1誜500、就业工作经费不低于学生全部学费1%的目标。所有省市和本科高校要在2004年上半年开通就业信息网并与国家网互联互通,高职院校力争2005年全部建网,积极举办网上招聘活动。 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 2003年,全国唱响了广大毕业生到基层、到西部去、到祖国最需要的地方去建功立业的主旋律。在国务院的关心和政策的直接推动下,共青团中央、教育部、人事部、财政部联合实施“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收到了良好的效果。仅10天时间,全国共有4.3万名毕业生报名,经过选拔,共有6000名志愿者分赴西部12省区,受到了各地的热烈欢迎。 【相关新闻】 贵州加大技能型人才培养 记者日前从贵州省教育工作会上获悉,今年贵州省将加大职业教育的改革发展力度,根据区域经济发展和劳动力市场需要,继续实施“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培训工程”,涉及数控技术运用、计算机应用与软件技术、汽车运用与维修、护理(主要是高级护理)等四大领域。 此项“工程”由教育部、劳动部等部门联合倡导,日前已在贵州电子职业技术学院等15所职业技术院校开展。 此项“工程”将以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技术进步以及就业和再就业为主要服务目标,倡导学校与企业实施“订单式”、“模块式”的培养培训模式,面向社会广泛开展学历教育和短期培训。 同时,贵州将大力加强“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鼓励企事业专业技术、管理和有特殊技能的人担任专兼职教师,推动职业准入制度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实施建设和培育一批示范性职业院校,开发一批精品专业和课程。 山东要求招生与就业挂钩 日前,山东省对申报招生计划的各高校提出要求:招生计划要同就业情况挂钩,对就业压力大的专业,从严控制招生数量。 山东省教育厅要求,在安排招生来源计划时,要加强对人才需求的分析、预测,加大招生专业结构、层次结构、区域结构的调整力度,扩大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急需专业的招生数量;要与近几年生源情况、毕业生就业情况、招生计划执行情况等紧密挂钩。对生源状况不好、毕业生就业压力大的专业,要从严控制招生数量。 据介绍,已经教育部审批或确认的独立学院和经山东省政府批准成立的学历教育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其招生计划由省里统筹安排。凡未经教育部审批或确认的各类新机制二级办学机构,均不安排招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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