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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制定农村义务教育杂费新标准 | ||||
记者 郭炳德 | ||||
记者日前从河南省教育厅获悉,从2004年春季开学起,该省未实行“一费制”的农村地区,义务教育阶段的杂费将执行新的收费标准:小学阶段每生每学期45元,初中阶段每生每学期60元。 河南省规定,农村义务教育杂费标准调整之后,县级市和县城义务教育学校杂费标准也要按照上述规定标准执行。杂费标准调整之后,相关学校要按照规定到当地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并统一使用省财政厅制发的“河南省中小学收费专用票据”,学校收费收入要及时纳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的管理,并按照规定项目使用。 另据了解,河南省还专门作出规定,对于农村特困家庭子女要继续实行收费减免政策,坚决防止发生因缴纳不起杂费而造成学生辍学的现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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