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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职教经费逐年增长
2003年起城镇教育费附加用于职业教育不低于20%
记者 徐光明

    江西省各级政府要确保用于举办职业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的财政性经费逐步增长,保证公办职业学校教师工资按时足额发放。从2003年开始,江西省财政将城镇教育费附加用于职业教育的资金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即按不低于20%的比例安排专项资金。各级政府财政要设立职业教育专项经费,重点用于职业学校师资培训、示范学校和专业建设。

  记者获悉,1996年至2002年,江西省财政预算内职业教育事业经费累计支出23.6亿元,年均增长达20.66%,大大高于同期财政收入的平均增长水平。从1999年开始,各级财政加大了职教专项补助的力度,省级每年从城镇教育费附加中划拨15%,用于扶持城镇职业教育的发展;各县级政府从农村教育事业费附加中每年划拨10%用于本级的职业教育工作,从乡镇集体和个人的流转税教育附加中划拨20%用于发展农村职业教育。

  江西省还积极运用金融、税收及社会捐助等手段支持职业教育发展。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劳动保障部门会同财政部门、价格主管部门确定职业学校的学费标准和职业培训机构的培训费标准,并向社会公布。职业学校收取的学杂费和培训费,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地方财政部门全额返还职业学校。严禁任何部门和单位向职业学校乱收费、乱摊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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