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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建立城镇教师到农村学校任教制度 | ||||
记者 郭炳德 | ||||
记者日前从河南省教育厅获悉,为深化中小学人事制度改革,合理配置教师资源,河南省将建立城镇教师到农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教服务期制度。 制度规定,城镇中小学教师晋升高级职称,应具有一年以上在农村学校或者薄弱学校任教的经历。省教育厅要求各地要制订具体办法,建立完善的制度,有计划地分期分批组织城镇中小学教师重点到农村学校尤其是到偏远学校任教服务。对于因在校学生减少而形成富余的城镇教师,应制订优惠政策鼓励其到农村学校或薄弱学校工作,以有效缓解农村边远地区中小学教师不足的矛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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