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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规定“择校费”最高三万元
记者 安洋

    最近,结合山西省经济和教育发展的实际情况,对高中阶段的各项收费情况都有了明确的规定。山西省44所原首批重点高中根据办学条件、教学水平、教育质量等因素分为两类,第一类学校每生每学期的学费为800元,第二类学校每生每学期的学费为700元,省辖市城区、县级市的普通高中的学费每生每学期的学费为600元,其余县区高中、企业办高中(不包括原首批重点高中)每生每学期的学费为400元。

  对原首批重点高中调节性计划招收的学生(收费生),其培养费为每生每学期1600元,三年共计9600元,当然学校也可根据自身条件少收,太原市有些高中三年仅收6000多元,这些学生在收取培养费后,可继续按前面的标准收取学费。而对于有条件的高中学校,经省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可适量、有计划、有比例地扩大招生数量,也就是所谓的“扩招生”,这部分学生的学费每生每学期的收费标准为5000元,三年共计三万元,学校在收取“扩招费”之后,不得再向学生收取前面所规定的学费。

  这份文件还规定,普通高中、职业中学收取的学费,70%用于改善办学条件,5%建立贫困学生助学基金,用于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生活补助,其余用于教职工集体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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