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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残疾儿童将免费义务教育 | ||||
记者 何勇 | ||||
近日,山东省教育厅、财政厅、残联联合下发通知,决定从2004年春季开学起,义务教育阶段所有适龄入学的残疾儿童少年全部实施免费教育。 这次实施免费教育的对象是指特殊教育学校(班)义务教育阶段全体学生。免费项目包括杂费、住宿费和教科书费。其中杂费和住宿费按照省人民政府规定的中小学收费标准执行,教科书费按各市根据《普通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所确定的教科书定价执行。 对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儿童少年实施免费教育所需经费,按学校隶属关系分别由市、县两级财政承担。省、市两级财政对贫困地区特殊教育学校给予补助。 三部门同时要求,今明两年是完成“十五”期间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发展目标的关键两年,各级教育部门、残联和学校要全面了解当地残疾儿童少年和贫困残疾儿童少年的情况,确保残疾儿童少年不因贫困失学;各部门要用足用好国家和省对贫困儿童少年的各项救助政策,优先考虑贫困残疾儿童少年,县级政府要安排专项资金用于补助在校贫困残疾学生的生活费用。同时,开展形式多样的资助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活动,多方筹集资金用于特困残疾学生生活补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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