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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城镇老师到农村支教奖一级工资
记者 郑少忠

    从陕西省教育厅获悉:城镇老师如果到农村和薄弱学校教书,考核合格者不仅可以每3年奖一级工资,还可以优先评高级职务。陕西省教育厅负责人称,这是陕西省为加强基础教育、改善贫困地区教学条件提出的一项重要措施。

  陕西省决定,今后将切实改善学校办学条件,确保初中学龄人口高峰期的学生入学,到2005年,力争“普九”人口覆盖率达到95%以上,青壮年文盲率控制在2%以下,全省学龄前儿童入园率达到65%以上,大中城市基本满足学龄前儿童入园的社会需求。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率达到80%,残疾儿童学前教育进一步发展。

  到2010年,全省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达到10年以上,与东部发达省份的差距逐步缩小,全民受教育水平明显提高,使陕西成为西部教育强省。

  陕西省还决定,今后5年,将公开招聘3000名本科毕业生到贫困地区高中任教,由省扶贫部门负责给每人每年补助3000元。鼓励城镇教师轮流到农村学校、骨干教师轮流到薄弱学校任教,凡取得专科第一学历的教师到贫困地区农村小学任教、本科第一学历教师到贫困地区乡(镇)初中任教的,经考核合格,每3年奖励一级工资。城镇学校的教师到农村或薄弱学校任教满一年以上的,同等条件下优先评高一级教师职务。凡到县(区)以下贫困、边远乡村学校任教的师范类毕业生,户口落在县城,见习期间享受转正后的工资待遇。凡到边远贫困地区任教的教师,增发一定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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