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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对农村教师工资实行市长负责制 | ||||
记者 潘志贤 | ||||
河南省政府决定,自2004年1月1日起,全省农村中小学教职工工资按国家现行的工资标准按时足额发放,并实行市长负责制,纳入省政府对各级省辖市政府工作目标考核体系。 河南省政府规定,省辖市政府对按时发放教职工工资负领导和监督责任,县级政府对按时足额发放农村中小学教职工工资负有直接责任。自2004年1月起,河南将对发生新欠农村中小学教职工工资的情况予以通报。对历年拖欠的农村中小学教职工工资,各地将制定规划,逐步清理补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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